最高法: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有充分调查核实的义务: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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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有充分调查核实的义务, 最高法: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有充分调查核实的义务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
最高法: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有充分调查核实的义务
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当劳动者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时,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处理,直接让其进行劳动仲裁,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5262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赔偿金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作为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解决,请求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解决,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上述两条救济途径都是劳动者的法定救济途径。
当劳动者未选择申请仲裁,而是选择向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时,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查实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只有在社会保障部门经充分调查核实,仍无法查实相关事实时,才可以告知投诉人申请劳动仲裁加以解决。享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经充分调查核实,便告知投诉人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构成行政不作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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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头条-最高法: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有充分调查核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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