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种起诉人民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向法院的起诉不受理以什么方式回应原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注意了,这种起诉人民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我们都知道,行政行为如果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这也是有条件的,常见的条件就是沈律师一直强调的不能超过起诉期限。那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就一定会被人民法院受理吗?不一定,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包先生位于城区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征收部门与包先生并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主要的原因在于包先生并不想搬迁,因为自己的房屋地理位置极好,日后的房价肯定还会上涨,而一旦被征收,无论是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包先生都认为不如现有房屋的价值。后征收部门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包先生依旧不赞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没有法定证据支持,包先生败诉了。后包先生并不死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理由是征收决定并未经过法定的公告程序。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具有诉讼利益,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此裁定不服,提起了上诉,上诉法院也没有支持原告的说法,原告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征收人在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被驳回诉讼请求,其已经丧失了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故其与征收部门的征收前置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没有错误。
以上是关于人民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哪种起诉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如案例中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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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办案事由:没有合法手续断电
●时间:2018年11月19日9:00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19日9:00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3:45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4:00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5:00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5:00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五法庭)
●开庭公告: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
●开庭公告:2018年5月22日上午8:40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临律-注意了,这种起诉人民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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