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胜诉案例:街道办以拆违促拆迁,法院:违建证据不足,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台州胜诉案例:街道办以拆违促拆迁,法院:违建证据不足,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因补偿谈不拢时,拆迁方经常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这种行为合法吗?今天圣运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胜诉案例就是关于以拆违促拆迁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类似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什么?被拆迁人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概况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王先生有房屋一处,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不合理王先生一直没有签订协议。2022年2月9日,当地街道办向王先生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三日内拆除;2022年2月15日,当地街道办在没有作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强拆了王先生的房屋。经了解,该房屋没有产权证,房屋所在宅基地是上世纪80年代王先生从邻村购买,取得宅基地后申请了手续并建造了房屋,但是没有保存建房手续,此外建造的面积超出了审批范围,后因为超占被罚了款。
二、维权过程
王先生一家因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在2021年9月委托了本所沈玉潮律师和王明慧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其征收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指导王先生进行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有了明显的提高。2022年2月,其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也委托给了沈玉潮律师和王明慧律师。
接受委托后,首先就《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诉讼;后又就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但是由于《限期拆除通知》还在脸阶段时又收到了强拆的立案材料,法院释明限期拆除通知可以不立案,会在强拆案件中一并审查,经过协商与沟通,撤回了《限期拆除通知》案件。
强拆案件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并于3月24日开庭审理,4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但未提交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据,属于证据不足;未履行催告、公告、听取当事人意见等程序,属程序违法,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房屋实施强拆的行为违法。
三、本案的知识点
1、限期拆除通知要不要立案?
限期拆除通知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是不同的行政行为。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限期拆除通知/决定刚作出不久,还在复议和诉讼阶段,房子就被强拆的情况,所以法院常常会释明撤回限期拆除通知/决定起诉,称会在强拆案件中一并审查。这种情况下看自己的需求是什么,如果是出于实质解决争议,可以不起诉限期拆除通知。就像本案虽然只立了强拆的案子,但是在强拆案件中法官审查了房屋的合法性,认定被告认定违建证据不足。
但限期拆除通知作出后一定是要去起诉的,如果被撤销了就没有强拆的依据,房子或许就不用被强拆了。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可以不立案限于还没立案强拆已经发生了。
2、此类案件的关键点-房屋的合法性
在没有履行任何程序直接强拆的案件中,强拆违法很明显相对容易,所以重点不在于强拆违法,重点在于房屋的合法性。本案中街道办认为王先生的房屋是通过购买宅基地取得,并签署了收回土地协议书。沈律师和王律师指导王先生从用地手续、房屋建造的时间、缴纳费用等方面搜集证据,恰好王先生个人也确实保存了获得土地的合同和缴纳费用以及曾经被罚款的凭证。我们提出如下观点:王先生的宅基地是购买的,但依法支付了宅基地转让费,而且办理了建房手续并获得了准予建设40平方米房屋的批准,王先生虽然建造的主房面积55平米多,超出15.44平米,但是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罚款,15.44平方米手续有瑕疵的房屋因为补缴罚款而具有合法性,最终法院认为被告认定违法建筑证据不足。
四、致被征收人
当被征收遇到行政机关以所谓的“违建”为名的强拆房屋的行为时,既不要感情用事,也不要过于恐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拍照、录像来固定行政机关强拆房屋的证据,为日后诉讼维权做好准备,在必要的时候,即使提请律师介入,在律师专业化的指导下,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争取到更加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强拆案件法院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就一定记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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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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