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听证会是什么有哪些需要事项需要被征收人注意,旧城改造征收程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听证会必须制作相应的笔录,客观、全面、完整而准确地反映听证会的过程及参加者意见。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应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界定、论证,形成听证报告,并以此作为修改补偿方案的依据,从而减少征收补偿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旧城区改建中,当多数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应当组织听证会。
但是这里就衍生出一个问题,什么才是多数人?
一般来讲,所谓的“多数”分为绝对多数和大部分两种,拆迁律师认为这里的“多数”指的是大部分。
举个例子,比如有100户要被征收,如果有51户对补偿方案不满意,那这里的51户就属于是大部分人,就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多数不满意进行组织听证会。
这一点在各地常用的词中也有体现:“1/2以上”“一半以上”“超过一半”“超过50%”“50%以上”。综合来看,各地也都是将“多数”解释为大部分。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没有程序的合法就很难保证实体的合法。
旧城改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召开听证会而未召开的,属违反法定程序,且这种违反法定程序为“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会必须制作相应的笔录,客观、全面、完整而准确地反映听证会的过程及参加者意见。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应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界定、论证,形成听证报告,并以此作为修改补偿方案的依据,从而减少征收补偿争议。
但是实践中,有些地方工作人员并没有对听证会进行笔录,而是自行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从而使听证会丧失了公平性与公正性。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听证会的举行还应该遵循以下几项规定: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三)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四)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以上就是关于旧城区改建举行听证会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同地方其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所以被征收人应当参照当地的规定。对听证会的举行条件、参加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以此来判断听证会的召开是否合法
此外,因为听证会是可以委托代理的,所以在这里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因为听证会是被征收人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次重要机会,所以务必要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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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临律-旧城改造听证会是什么有哪些需要事项需要被征收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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