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剥夺被拆迁人陈述、申辩权,法院:确认违法!,浙江省温州拆迁政策: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95
摘要:浙江温州:剥夺被拆迁人陈述、申辩权,法院:确认违法!, 浙江温州:剥夺被拆迁人陈述、申辩权,法院:确认违法!基本案情:李先生有房屋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圣运街道圣运路圣运号。2019年8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
浙江温州:剥夺被拆迁人陈述、申辩权,法院: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
李先生有房屋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圣运街道圣运路圣运号。2019年8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作出《工业用房拆迁与补偿实施方案》。2020年11月15日,茶山街道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李先生上述案涉房屋。
李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观点:
原、被告尚未就案涉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李先生也没有自愿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拆除,故被告茶山街道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系行政强制。
被告辩称双方已就先拆迁后补偿达成一致,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被告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该法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被告茶山街道在实施强制拆除李先生案涉房屋前,没有履行作出行政决定、催告等法定程序,其程序违法。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区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1月15日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温州拆迁队
●浙江省温州拆迁政策
●2020年温州拆房赔偿明细表
●温州拆迁赔偿
●浙江温州拆迁补偿明细
●浙江省温州房屋拆迁
●温州拆迁户
●浙江省温州拆迁政策
●温州拆扦房屋赔偿
●温州拆迁补偿方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临律-浙江温州:剥夺被拆迁人陈述、申辩权,法院:确认违法!,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4160.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