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是否是违建,桐城城乡大建建设进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安徽-桐城
是否是违建?
一、 案情回顾
孙某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某乡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使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宅基地面积253.5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11.62平方米,后将该房屋部分用于“怀宁县某乡磨山蛇形石磨厂”经营,同时办理了《营业执照》,自开办石磨厂以来,一直合法、合规经营,生意兴旺,全家以该石磨厂经营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2019年5月14日,被告怀宁县某乡人民政府、县公安局组织相关人员在未作出任何合法文书的情况下,将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给孙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孙某认为强制拆除行为实体及程序均违法,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怀宁某乡人民政府、县公安局2019年5月14日作出的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县乡人民政府辩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迁原告房屋,并按标准支付原告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被告拆除房屋的行为不违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公安局辩称,2019年5月14日,怀宁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凉亭乡政府通知,孙某进行拆迁在国网500kv双岭至安庆三输高压线下,存在安全隐患,乡政府要进行拆除,该户在村村通公路边且在弯道处,拆迁过程中会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要求派出所安排民警维护道路两边交通秩序。
5月14日9时许,派出所派民警到现场维护道路秩序。整个拆迁由乡政府主导、组织实施,派出所并未参与。在执勤过程中,三名民警文明执勤,积极疏通来往车辆,整个拆迁过程至当日下午6时许结束。被告认为派出所出勤是为了维护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并非参与拆迁。整个拆迁过程中被告没有向原告出具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客观上也没有参与或实施拆迁行为。被告认为原告诉讼被告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授权的组织进行征收房屋,应当对征收的范围、补偿安置方案和标准发布公告,对征收房屋的价值,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估,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款足额到位,先安置补偿后拆迁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应当作出征收决定书并进行公告,限定期限腾让搬迁,公告后催促仍不履行的,将补偿款提存或转交被拆迁人后,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本案被告乡人民政府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了建设电力工程,需要对原告孙某所在区域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乡人民政府经过县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征收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备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将怀宁县人民政府的公告进行了张贴,对征收安置补偿的政策进行了宣传,与辖区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征收房屋总体工作。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与原告孙某未达成一致意见,未订立安置补偿协议,不作征收决定书、进行送达,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孙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
拆除前将安置补偿款转入孙某账户,拆除后又汇入补偿款到孙某账户,不能改变强制拆除房屋程序违法的事实,因为情况紧急,确保输电线路的运营安全需要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乡人民政府不作书面决定,直接强制拆除原告孙某房屋的行为应当确认程序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安徽桐城哪些地方可能会拆迁
●桐城城乡大建建设进展
●桐城怎么了
●桐城最近又抓了谁
●安徽桐城有哪些村要拆迁规划
●桐城城乡大建设项目
●桐城2021年有什么大建设
●桐城城乡大建建设进展
●2021年桐城有最新规划吗
●桐城安徽桐城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桐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安徽-桐城是否是违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