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房屋是违建,必须得拆!法院:查清能采取改正措施了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48
摘要:浙江温州:房屋是违建,必须得拆!法院:查清能采取改正措施了吗, 浙江温州:房屋是违建,必须得拆!法院:查清能采取改正措施了吗一、案情简介:黄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有房屋一处,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2016年
浙江温州:房屋是违建,必须得拆!法院:查清能采取改正措施了吗
一、案情简介:
黄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有房屋一处,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2016年11月14日,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认为房屋中一层扩建面积4.85平方米以及二层加建第三层面积26.39平方米的建筑物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
2019年12月13日,区执法局重新对涉案房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中止、恢复、告知、审批等程序,区执法局于2020年6月2日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并公告送达黄某。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告答辩:
执法局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具有职权依据;《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
三、法院认为: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区执法局具有对辖区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等的法定职权。黄某主张区执法局无权作出被诉认定决定,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区执法局经调查后作出的被诉认定决定仅认定涉案未登记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没有进一步判定可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明显违反前述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鉴于被诉认定决定已由区执法局自行撤销,不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当依法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四、法院判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临律-浙江温州:房屋是违建,必须得拆!法院:查清能采取改正措施了吗,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4034.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