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福音:国家给行政执法人员套上了紧箍咒!,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曾几何时,地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过大,很多地方创造力特别强,给自己设计出来很多执法事项和依据,老百姓莫衷一是……对老百姓而言,地方政府的执法事项和依据越多,对老百姓的束缚也就越多,老百姓需要的不是“被管”,而是“被服务”,地方政府应当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型。
因此,国家明确出手: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没错,这个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面简称《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十五)条规定:执法要公示,执法全过程要记录,重大执法决定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上述三个定调,极其重要!
一、首先,《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规定了,哪些文件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权力依据和来源,即: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律,自不必说,这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法规,由国务院和地级市以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制定程序非常严格;
规章,由中央部委和地级市以上的人民政府(注意:不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无此权力)制定,制定程序也非常严格。
多说一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都必须要遵守《立法法》的程序,制定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程序。
所以说,要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不是容易的事情,除了只有少数的主体有权制定以外,从时间来看,一般没有一年半载,是很难制定出来的。
《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这么规定,有效地避免了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用“红头文件”替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现象,遏制了老百姓口中的“政策大于法”的情况。
二、其次,再次强调了告知制度,保障老百姓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在以往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素有“重视结果、轻视过程”的习惯,只要结果是准确的,过程什么的,不重要。现在,国家再次强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履行对老百姓的告知义务,保障老百姓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这一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三、最后,点名“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在行政执法的实践当中,有一种重要的文件,对老百姓而言,它是隐形状态,但却经常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它就是“内部会议纪要”。
内部会议纪要,被老百姓戏称为“隐形的法律”,它具有“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的特点。因为内部会议纪要是有关机关内部开会讨论的结果,它往往是不对老百姓公开的,参会的部门、人员、观点、一系列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老百姓都无从知晓,“程序正义”无从保障;由于是以会议的形式确定的,所以存在“朝令夕改”的空间,比较随意性,不具有稳定性。
所以,《实施纲要》(2021-2025年)正式给内部会议纪要划红线,将其排除在执法依据的范围之外,是一项重要的利民举措!
相信,随着《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给行政执法人员立下的这三个紧箍咒,相信老百姓被执法的观感会进一步得到提升!(王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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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百姓福音:国家给行政执法人员套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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