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夫妇补偿标准,广东拆迁赔偿: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广东拆迁夫妇补偿标准,广东拆迁赔偿
本文介绍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指出户口与征地拆迁补偿的关系,并列举了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根据规定,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以及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配偶等都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对于征地拆迁补偿,通常会与户口挂钩。如果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而孩子又随母入户,那么根据相关政策,征地拆迁补偿应该得到相应的安置。
2、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外嫁女如何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广东标准来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引,外嫁女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可以认定为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并依法享有征地拆迁补偿。但是,如果外嫁女与村委、开发商等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中,明确其具有优先权或者具有特殊待遇,则其具有优先权或者特殊待遇的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外嫁女在征地拆迁补偿中,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征地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外嫁女在征地拆迁补偿中,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征地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外嫁女可以认定为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并依法享有征地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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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韦锦思
来源:头条-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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