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拆迁诈骗案判决,拆迁诈骗案例判决: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增城拆迁诈骗案判决,拆迁诈骗案例判决
图|中新
广州巨额拆迁款诈骗案调查
(原标题)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锋 (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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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0岁的刘春虎或将再次坐上被告席。两年前,身为一家拆迁公司办事员的他,卷入广州市一场涉案金额达千万的拆迁补偿案中,被原萝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七个月。2015年11月18日,刘春虎案被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该案或将于本月在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
刘春虎只是11名涉案人之一。该案的“主角”,是广州市原萝岗区拆迁户叶振南。
据检方指控,2012年,叶振南和何桂兴、陈日福签订《建设房屋协议书》,3人约定一起建房,由叶振南提供其在九龙镇的一处集体所有土地,由何桂兴负责协调关系,陈日福负责出资。房屋建成后,如遇到国家征地补偿,则按比例分配补偿款。半年后,房屋建好,恰逢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征地拆迁,叶振南找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土地谎报为国有商业用地,共骗取了共计654余万元征地补偿款。其后又对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百万余元,构成诈骗罪、行贿罪。
据了解,叶振南原本可以获得的补偿额度为400多万元,结果却拿到了超过千万元。1月3日,一位该案原办案人员、现广州市开发区纪工委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阶段,已成功追回违法所得283万元。
近年来,在广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多表现为钻法律空子,百姓将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称为“土拨鼠”。
在叶振南等人所涉的拆迁补偿案中,补偿款的审批、决策、公示等多个环节都存在漏洞。
用假证骗取补偿款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位于广州市东北部,距广州市中心30余公里。叶振南就出生在该镇镇龙村屋吓社。
1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来到该村。因为拆迁,该村村民多已搬迁。有一位村民称,叶振南有三个女儿,曾因超生被罚过款,还有过犯罪前科。叶振南早年开过一个家电维修店,后来出狱后经营一个小商行。叶妻无业。
还有知情者称,叶振南在村里口碑不好,经常借钱不还。“有一次借钱不还,导致担保人家庭破裂。”
《中国新闻周刊》拿到了一份原萝岗区检察院对叶振南的讯问笔录。叶振南在笔录中供述:1991年,他花11万元购买了一块土地,位于广汕路,1030平方米。该地原本是一块集体土地,买回来后,叶想将其变为国有土地,但要向当地国土所缴纳1万多元。叶没有那么多钱,就没有变更其土地性质。2012年年初,叶振南听说要扩建广汕路,就想建房赚一把。当时他只有20万左右,而打地基就花了12万。他就找到其朋友、九龙镇何棠下村前进社社长何桂兴,何桂兴向他介绍了广州华安消防公司经理陈日福。
叶振南在供述中称,陈日福答应借钱,但是有一个条件,即如果遇到国家征收,陈要获得征地补偿款的51%,如果不征收就不要求还钱。何也借给他5万,条件是,如果拆迁,他要获得15%的拆迁补偿款,反之也不要求还钱。2012年3月,三人达成协议后,签订《建设房屋协议书》。不久,陈日福通过何桂兴交给叶振南40万左右。
据知情者透露,按照当时的征地拆迁政策,三人合作在集体土地上盖无证房屋,可获得近500万元补偿款。但叶振南听说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作为商铺拆迁,获得更高的补偿,叶在广州增城区客运站的男洗手间墙壁上,发现了一个办理假证的电话号码,于是,他花300元让假证贩子伪造了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特别注明为商业用途。
2013年,广州市萝岗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委托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征地代业主,负责完成地铁21号线萝岗区段的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
叶振南将假证交给商竣公司的拆迁部办事员刘春虎,以此作为补偿依据。
2013年4月,商竣公司与叶振南就其房屋拆迁补偿签约,补偿标准按国有商业性质确定,经商竣公司提交区拆迁办及相关单位“层层审核”后,同年5月底,叶振南最终获得补偿款1000多万元。
叶振南曾表示:“我过了大半辈子,从未遇到有这样的机会可能挣到那么多钱,征地的机会不是经常有,这时肯定都想博一博,能拿多点就拿多点,所以才想着去做个假证来骗征拆补偿款。”
与叶振南同村的一位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叶振南此前生活过得不顺,有些自卑。突然一夜暴富后,他马上活得“潇洒起来”,很快买了两套房产、2台挖掘机,不但还清了外债,还高息借给九龙镇福山村村支书50万。
据上述村民反映,叶振南拿到巨额补偿款后,到处跟人炫耀自己有能耐,经常跟人卖弄说:“你们只拿到几百万补偿款,我得到了1000多万”。有些村民看不惯,就去拆迁办对其投诉举报,终于让这场骗局露馅。
11人涉案
上述办案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案件的线索,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的轨道交通征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2013年10月,萝岗区纪委监察局在轨道交通征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求区拆迁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叶振南房屋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查无档案”,补偿资料中显示的地址也不一致。区拆迁办、商竣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对叶振南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了核实,确定为假证。随即,区拆迁办律师周明贵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报案。
上述办案人员称,为查办此案,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调查组,与司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相互配合。最终经广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叶振南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假证。
这位办案人员表示,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本地村民与外来资金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腐败与渎职交织,要选准案件突破口,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还是有一定难度。“但是经过大量走访,深入调查后,这些基层腐败分子还是很快被一锅端掉了。”
据透露,该案涉案人包括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原商竣公司副经理王镜波以及工作人员刘春虎等11人。
据广东省纪检监察学会主办的《广东党风》杂志披露,在拆迁补偿审批期间,叶振南多次打电话给王镜波催促补偿进度,并暗示会报答他的帮忙。除了酬谢帮助过他获得补偿款的“恩人”,叶更是频频利用节假日、吃饭喝酒的机会,出手阔绰地给陈广衡、卢光友以及王镜波、刘春虎等人送礼送钱,上下打点。据查,叶振南向6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行贿或送礼金逾百万元。
刘春虎的辩护律师黄利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刘春虎、王镜波、卢光友3人被移送萝岗区检察院分三个案件处理。叶振南、陈日福、何桂兴3人被移送广州市检察院作为一个案件处理。
萝岗区法院认定,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由叶振南出面,分别贿送给王镜波38万元、刘春虎43万元、卢光友25万元。陈广衡也由此案牵连案发,其因在附属物拆迁补偿、拆迁房燃气项目招标等方面受贿2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本案还牵涉到九龙镇副镇长赵某亮、副调研员钟某秋,两人分别收受叶振南的现金15万元和20万元,因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被予以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3月26日,叶振南、陈日福、何桂兴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庭上,叶振南承认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向拆迁单位工作人员行贿一事。但其辩称,“拿假证去博一博,不是自己提出的意见”,一开始负责拆迁的建筑公司看到他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时,曾表示“档案查不到,证件有问题”,但不知道为何后来又通知他“可以了”。
叶振南承认,拆迁补偿款发下来后,他和何桂兴、陈日福进行了分配,留下一部分“用于打点那些朋友”,并多次在饭桌上向建筑公司的刘春虎、王镜波以及拆迁办的卢光友行贿。
陈日福、何桂兴当庭翻供不认罪,2人均称对叶振南诈骗过程不知情,以前承认知情并参与了诈骗的供述,是被办案人员骗供所致。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6年1月4日,《中国新闻周刊》从广州中院获悉,广州中院日前对叶振南、何桂兴、陈日福三人犯诈骗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依法对叶振南判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何桂兴获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陈日福则获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九道关卡沦为摆设
“如果不是你们政府管得乱,我怎么会想到去造假,又怎么能骗到手?本来我好端端地能拿到四五百万补偿款,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案发后,叶振南曾这样埋怨。
根据正常的审批流程,叶振南提供的拆迁补偿资料由商竣公司经办人收集整理后,交拆迁部副经理审核,此后报区拆迁办九龙地区动迁组组长审核,再报区拆迁办拆迁部经办人、部长复核,最后由区拆迁办副主任、主任签字并报拆迁指挥部批准后拨付。也就是说,至少要经过9道审核,才能最终拿到补偿款。然而,从该案看,九道关卡形同虚设。
上述办案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作为一名纪委工作人员,他意识到了该案中多个环节都存有明显漏洞。一、在审批环节,主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经办、审核人员失职,对有疑问的事项没有一查到底,现场勘察、房屋测量等缺乏实体审核;二、在决策环节,对“查无档案”这一特例事项,分管领导不组织研究,个人口头拍板决定;三、在公示环节,公示制度不落实,被拆迁户资料的公示如同走过场。
有分析称,该案也反映出相关人员“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责任心不强。
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曾对别人说:“别人看重的不是你这个人,而是你的位子,你在这位子上别人和你称兄道弟,送好处给你,如果不在这个位子上了,人家理都不理你。”
事实上,原萝岗区规划国土局存有2012年10月屋吓经济合作社的具结证明,显示叶振南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土地为农民集体共同所有。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只要稍有责任心,到国土部门查找具结证明、第二次国土调查资料、土地执法“卫片”等进行核对,就可以发现叶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假证。
存在疑案?
虽然多数人已经获刑,但是因案情复杂,刘春虎案仍无定论。
刘春虎的弟弟刘肇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家住广州白云区大源黄庄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父亲刘建现在60岁左右,还在当保安,母亲范运莲身体虚弱。
刘肇光称,刘春虎只是一个普通办事员,也是涉案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2012年7月,26岁的刘春虎入职该公司。本来他2015年9月将要结婚,现在出了这个事儿后,女朋友也和他断绝关系走了。“他只是一个跑腿的小人物,没想到接到公司任务去拿拆迁户证件,就出了这么大的事情。”
原萝岗区检方称,刘春虎分四次收受了叶振南贿送的好处费共计43万元。2014年5月19日,刘春虎向萝岗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投案。次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羁押,同月31日被批捕。现羁押于广州第一看守所。
刘春虎的代理律师黄利红称,该案有很多疑点。他说,经查阅本案相关联的诸多案件的全部证据,除了“行贿人”“受贿人”等被告人的口供外,竟然没有一份物证和书证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实施收受贿赂的行为,公诉方甚至连能证明叶振南行贿的现金提取清单和其家庭大额财务开支流水清单也没有提供。
刘建认为,刘春虎之所以供述受贿43万元,是因为在调查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他说,刘春虎被带到广州市廉政中心时,名为协助调查,实为遭遇非法拘禁,但他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
在供述43万的去向时,刘春虎称大部分于春节时在村里赌博输掉了。
刘建认为儿子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撒谎说出赃款去向。为了证明儿子不会赌博,刘建挨家挨户让村民集体签字,证明刘春虎没有在村里赌博的习惯。
在庭审时,刘春虎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刘的通话清单和《工商银行自助终端机打印资料》《还款计划表》《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证实刘春虎不存在大额资金存入或支出。但该物证被萝岗区法院以与指控事实缺乏关联性为由未被采纳。
2014年8月31日,刘春虎被萝岗区法院认定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七个月。刘春虎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2015年11月12日,黄利红向广州中院递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请求排除2014年5月19—21日刘春虎所写的所有亲笔供词等。
2015年11月18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春虎案做出了终审裁定,广州市中院在裁定书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刘春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黄埔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黄利红称,该案初定2016年1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
本文首发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总第740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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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赵芮乐
来源:头条-广州巨额拆迁款诈骗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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