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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拆迁办地址查询,增城区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2022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征地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有一批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被征收。
其具体征收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荔城街棠村村、蒋村村、廖隔塘村、新联村、迳吓村、陈桥头村,荔湖街三联村、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屋、新民经济合作社、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蔡四、蔡五、下一、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岗村蔡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初溪村经济联合社、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荔湖街三联村经济联合社、江尾、郑村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目的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这批土地征收的目的是实施城乡规划。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的集体土地0.5767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5767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隔塘村、棠村村共有的集体土地0.5345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5345公顷(其中林地0.5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隔塘村的集体土地4.8299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4.8125公顷(其中耕地3.7011公顷、园地0.8898公顷、林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4公顷)、建设用地0.0174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棠村村的集体土地6.3460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6.3460公顷(其中耕地3.0473公顷、园地1.6706公顷、林地1.2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1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的集体土地2.8835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2.8835公顷(其中耕地2.6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7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村的集体土地6.7840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6.0909(其中耕地1.9134公顷、园地3.2659公顷、林地0.8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2公顷)、建设用地0.6640公顷、未利用地0.0291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联村的集体土地2.2751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2.2751公顷(其中耕地1.8218公顷、园地0.3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5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迳吓村的集体土地3.9292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3.8864公顷(其中耕地0.1808公顷、园地3.0529公顷、林地0.4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84公顷)、建设用地0.0428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迳吓村、荔湖街三联村共有的集体土地0.0843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0843公顷(其中园地0.0843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的集体土地3.6854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3.3339公顷(其中耕地0.0832公顷、园地2.5128公顷、林地0.4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5公顷)、建设用地0.3515公顷。
广州市增城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0.7656公顷,现状地类为园地0.7656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7.655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4756公顷(其中耕地1.2397公顷、园地3.0355公顷、林地2.9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6公顷)、建设用地0.1802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的集体土地10.471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9809公顷(其中耕地0.0349公顷、园地2.6716公顷、林地5.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2.2716公顷)、建设用地0.4902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的集体土地0.246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467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林地0.2466公顷)。
荔湖街三联村经济联合社、江尾、郑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165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656公顷(园地0.1057公顷、养殖水面1.020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99公顷)。
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53公顷(林地0.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
四、安置方式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荔城街棠村村、蒋村村、廖隔塘村、新联村、迳吓村、陈桥头村,荔湖街三联村、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蔡四、蔡五、下一、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岗村蔡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初溪村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并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
荔湖街三联村经济联合社、江尾、郑村经济合作社、荔湖街光明村耕寮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屋、新民经济合作社,该地块为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荔湖街罗岗村集体土地7.6558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的留用地,属同村安置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征地拆迁法律小知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而搬迁的补偿;(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助和奖励。
征用土地时,应尊重农民意愿,采取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首先要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再加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赔偿及其他一切费用,房屋为商业用房,还要加上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最后,再加上搬迁奖励费,对其作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本文是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被征收土地情况的大概总结,涉及拆迁具体内容请以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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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然美
来源:头条-「征地信息」2022年广州增城区拆迁公告(2)-增城区荔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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