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土地确权争议已处理,不予受理,法院:没有调查清楚: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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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陕西靖边:土地确权争议已处理,不予受理,法院:没有调查清楚, 陕西靖边:土地确权争议已处理,不予受理,法院:没有调查清楚一、 案件简介镇政府于2006年作出2号《处理决定》,将位于靳家湾面积约为两亩的林
陕西靖边:土地确权争议已处理,不予受理,法院:没有调查清楚
一、 案件简介
镇政府于2006年作出2号《处理决定》,将位于靳家湾面积约为两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归孙某所有,并将该决定向高某送达。2018年5月,高某福与孙某因案涉林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向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镇政府于2018年8月1日作出了1号《不予受理决定》。镇政府认为高某福和孙某之间的林地使用权争议已经在2006年经过镇政府作出的2号《处理决定》解决,镇政府若再次受理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高某福对1号《处理决定》不服,遂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了10号复议决定维持了镇政府的2号处理决定。高某福仍不服,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高某福的诉讼请求。高某福上诉至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被告答辩
镇政府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县政府辩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三、 法院认为
镇政府于2006年作出的2号处理决定对高某福和孙某发生争议的土地的四至并未确定,该处理决定难以解决二人之间的争议。本案中,高某主张本次发生争议的土地包括但是不限于2号处理决定所争议的土地。镇政府未举证证明本次争议的土地与2号处理决定涉及的土地属于同一地块。故,镇政府以一事不再理为由对案涉土地争议不予受理证据不足。
四、 裁判结果
1、撤销县人民法院25号行政判决;
2、撤销县政府作出的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撤销镇政府作出的1号《不予受理处理决定》;
4、由镇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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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靖边:土地确权争议已处理,不予受理,法院:没有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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