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农民能有补偿吗,退耕还林,农民能有补偿吗现在: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自然资源部对《耕地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明确耕地保护基本原则、耕地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要求、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耕地生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为了严守十八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继《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最新规划的该草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为统筹协调各类国土空间布局,该草案第七条突出耕地保护的优先序,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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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草案明确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6种情形: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蔬菜生产基地等。同时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不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草、还湖的耕地等6类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占用原则就是“不占、少占”,坚持非农建设节约用地,能不占用农用地就不占用,能用荒地、劣地不占耕地、好地。在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上,牢牢把握农用地专用审批权,其中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力机关为国务院;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转用的由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或者授权机关批准;在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外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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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论证成为其中的必要程序,要求省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总用地规模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比上限,对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用地规模进行分析论证,采用节约用地的最佳建设方案,编制专章纳入项目预审审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综上,从《耕地保护法》(草案)的设计和编排,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可以看出国家对严守耕地红线、保证耕地总量和良田质量的坚定决心。耕地保护不仅在国家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占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与我们普通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家若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私信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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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退耕还林,农民能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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