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你在拆迁安置协议当中经常遇见的那些事儿!,北京市拆迁安置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拆迁合同是拆迁人和安置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与其中的条款有着紧密的联系。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签订的手段违法也会导致拆迁合同无效,那么,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哪些情形属于无效的呢?
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
而哪些属于这两类?
圣运拆迁律师讲到,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其中,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达成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而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则应当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去考量,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则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
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如果没有报批则也属形式违法,协议无效;内容上如果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
签订的手段违法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其闪,在生活,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相威胁,以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拆迁协议不合法,被拆迁人一定要在签字之前发现并及时有效的处理事情,可通过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大家维权。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北京拆迁安置政策
●北京市拆迁安置房
●北京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北京市拆迁补偿安置
●北京拆迁补偿协议
●北京拆迁合同
●北京拆迁安置房算名下房产吗
●北京市拆迁安置房
●北京拆迁安置律师
●北京拆迁安置房政策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山东省信息公开案例:谈谈你在申请信息公开这条道路上的碰的钉子
●记住这五点让你在拆迁中拿到更多的钱!【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圣运:你在拆迁安置协议当中经常遇见的那些事儿!,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