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未按照法定程序颁发土地证,法院: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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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文山:未按照法定程序颁发土地证,法院:撤销, 云南文山:未按照法定程序颁发土地证,法院:撤销一、 案件简介赵某仙与刁某忠为同村村民。2014年,县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县里与刁某忠签
云南文山:未按照法定程序颁发土地证,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赵某仙与刁某忠为同村村民。2014年,县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县里与刁某忠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将案涉土地发包给了刁某忠管理使用。后县政府向刁某忠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赵某仙认为县政府未认真调查核实,未严格按照颁证程序,将赵某仙家庭承包经营的自留山为刁某忠颁发土地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刁某忠为赵某仙颁发的土地证。法院认为,县政府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合法的颁证程序,遂判决撤销了县政府为刁某忠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辩称,1、县政府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的主体资格,颁证主体资格合法,发证程序合法。2、赵某仙称县政府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颁证程序为刁某忠颁发土地证,为不实之词。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中,县里与刁某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后将案涉土地发包给刁某忠管理使用。后县政府向刁某忠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成立生效时刁某忠即取得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县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刁某忠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案审理过程中,县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合法的颁证程序,故依法应撤销县政府对刁某忠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
四、 裁判结果
撤销县政府为刁某忠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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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云南文山:未按照法定程序颁发土地证,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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