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程序出错,A律师火眼金睛抓出!,政府征地的合法手续有哪些: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31日,A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榆树圣运二组土地面积为4784.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2006年6月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从此A在该块土地上经营着自己的公司,生意红火,解决了当地人的就业问题。
2011年5月28日经朝阳市圣运批准,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的方式出让了双塔区文昌路与新兴圣运南侧c地块建设用地,该地块包含了A的土地。
2012年7月4日,朝阳市双塔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A发送《告知书》,告知该地块因实施城中村改造需征收其房屋,同年7月底A收到《评估报告书》,对其土地仅以466/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补偿,对厂房及设备估价仅有200多万。如果依照这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那么他偌大的公司以后换个地方经营都很困难,这样的拆迁无疑就是赤裸裸的掠夺他辛辛苦苦积累了的财产,于是他拒绝签订不公平的拆迁补偿协议。
面对这样的补偿标准A甚为不满的同时,积极来到北京寻找律师维权,经过多家对比,最后决定委托在拆迁行业的老大哥圣运来进行维权。
办案掠影
B律师和C律师通过A提供的一些材料,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第一步通过向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涉案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性文件等。同时到当地进行调查取证,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通过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两位律师敏锐的发现该块土地使用权早在2011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政府已将该块土地以挂牌出让的方式转移给某开发商,并且其与房屋征收决定中体现的为旧城区改建建设需要而征收相背离。表面体现为说是因为公共利益,实质是进行商业开发。
两位律师通过搜集政府此次征收的违法点,对这些违法点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达到了对政府施加压力的目的。使得政府主动出面同D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和解,我所不但为当事人争取了和政府谈判的机会,也使得委托人手中有更多的谈资可以在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
最终在2014年的7月,经过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办公室委托人的协调,与朝阳市圣运、朝阳圣运公司、朝阳圣运公司三方进行了最终的调解。之后于调解结束后的第二日委托人便与朝阳圣运公司、朝阳圣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于当日上述两公司便依照该份协议履行了对委托人的承诺,使得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律师及律师团队积极的办案行为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也在最终的结案报告中得到了委托人的极力肯定,达到了我所为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宗旨。
E说法
该案中政府在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将土地的使用权用挂牌出售的方式受让予他人进行商业开发,这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是可以经常见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朝阳市在征收D土地时应先回购D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根据D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但在该案中政府在未对D进行补偿的前提下就已将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挂牌出售是严重违反国务院制定的上述条例的。
在招商引资巨大利益的背景下,各地违规征迁的案件多如牛毛,而E律师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帮助更多的被征迁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缓和政府和被拆迁人间的矛盾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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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头条-政府征地程序出错,A律师火眼金睛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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