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未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责令交出土地,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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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吉林通化:未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责令交出土地,法院:违法, 吉林通化:未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责令交出土地,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省国土厅作出用地批复。崔某娥耕种的土地在用地批复的征地范围内。市政府先后作出了《
吉林通化:未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责令交出土地,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省国土厅作出用地批复。崔某娥耕种的土地在用地批复的征地范围内。市政府先后作出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崔某娥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征登记,也未领取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市国土局后对崔某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崔某娥不服,遂向省国土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厅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崔某娥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国土局责令其交出土地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市国土局未对崔某娥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安排即责令其交出土地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确认市国土局责令崔某娥交出土地的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市国土局答辩称:社会保障安置明细表不是实现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实现的唯一途径和方式,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三、 法院认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发放安置补助费。本案中,土地征收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依法安排崔某娥的社会保障费用,但是市国土局提交的《计算明细表》等证据无法表明其已经对崔某娥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安排。在此情况下,国土局责令崔某娥交出土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确认违法。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市国土局对崔某娥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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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通化:未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责令交出土地,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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