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鱼塘被强拆,仅赔了5000元,法院: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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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辽宁锦州:鱼塘被强拆,仅赔了5000元,法院:依法履行补偿职责!, 辽宁锦州:鱼塘被强拆,仅赔了5000元,法院: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一、案情简介:董某是辽宁省某村村民,2003年,董某与村委会签订合同,
辽宁锦州:鱼塘被强拆,仅赔了5000元,法院:依法履行补偿职责!
一、案情简介:
董某是辽宁省某村村民,2003年,董某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取得了鱼塘30年的承包经营权。2004年,董某取得养殖使用证。2020年,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市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董某所经营的鱼塘在征收范围内。在2019年的时候,在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鱼塘被强制拆除。董某多次到村委会反映问题,但是只得到了5000元的损失补偿。董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府履行补偿职责。
二、被告答辩:
市政府答辩称,董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村委会已经对给汪某造成的损失补偿了5000元。董某要求补偿427万,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三、法院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在王某没有与街道办事处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对董某承包的鱼塘履行法定的补偿安置职责,至于王某的补偿金额诉求,需要市政府调查后才能裁量。
四、法院判决:
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董某承包的鱼塘履行法定的补偿安置职责。
五、律师说法:
虽然《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但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在双方对于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而不能被动等待,非得被征收人申请了,法院判决了之后才想起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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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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