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性信息”政府不公开,怎么办,过程性政府信息如何界定: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前段时间,小编从所里听说了一个案子,涉及到政府不公开信息,理由是该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政府就是不给公开,闹到法院,法院也判政府赢。这种情况,在拆迁的案子中,碰见得挺多的,一般人也就到此为止了,可我们所律师不是一般人儿呀,他怎么做的呢?听小编给您慢慢道来。
上海市黄浦区的A太名下有一套房产,被纳入了旧城区改建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没谈拢,A太找到了在D律师事务所里的C律师。为了了解实际征收情况,C律师立刻向区政府发了一份申请,申请公开《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确认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函》,结果不出所料,区政府给拒了。
随后,C律师指导A太对区政府的上述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这是过程性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判决驳回了A太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份函到底是不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呢?
C律师认为,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然而,这个意见并非部门规章,不是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中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此为据作出判决D显是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其次,一审D显也存在着事实认定错误。所谓的过程性信息并非是状态一成不变的,当其中所涉及的内容确定且开始实施,其过程性就已“过期”。此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公开的情形,应当由相应机关依法予以公开。并且被申请的机关同时具有审查区分的义务,对于部分涉密或是部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区分其内容,对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应当依法公开给申请人。
所以,“过程性信息”并不是是一个完全不可公开的信息。
C律师随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区政府公开前述文件。
案子结束了,结局很圆满。小编再此提醒,拆迁维权请律师,一定要请专业律师!依靠专业的知识和多年积累的经验应对政府的“刁难”,征收维权律师会为每一位被征收人维护最大的合法利益。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帮助委托人通过协商谈判顺利解决补偿安置纠纷的结果。法律救济+协商谈判,是解决此类矛盾问题的最强组合。
作者丨在D律师
版权声D:本文为北京在圣运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有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与我们联系!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过程性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过程性政府信息如何界定
●过程性文件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什么是过程性政府信息
●政府的“过程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
●过程性政府信息如何界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村委会不举行村民会议表决,不公开村务,应该如何维权? 2024拆迁、征收今日法律在线咨询
●政府可不可以强制征地?征地批复可不可以不公开: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圣运第2187胜案】吉林胜案:不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圣运第1851起胜案】内蒙古征收胜案:国土资源局以信息涉密为由不公开?圣运律师助力
●【圣运第1697起胜案】广西拆迁胜案:市住建局不公开信息,圣运律师助当事人复议争取合法权益!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过程性信息”政府不公开,怎么办,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