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强制拆除过后不认账怎么办间接证据也能“推定”担责!,征收 强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遭遇违法暴力*拆时,最让大家头疼的就是,找不到*拆的责任人。上门拆房的人脑门子上不会刻着字,更不会在*拆前出示任何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律文书,甚至话都不多少一句,就直接*拆。过后当苦主找到当地政府时,政府却一脸无辜,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拆事件就此陷入了僵局。
北京圣运律师圣运律师A律师,最近解决一起典型的诉讼,破解了*拆后不认账的难题。
B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某村拥有一套房屋,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房产证。2016年6月,区政府因闽江北圣运文化设施、圣运及地铁线规划道路等项目建设的需要,向圣运先生发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将他的这套房屋列入征收范围。由于对补偿安置存在分歧,双方未能就此达成补偿协议。就在补偿款还没有个说法的情况,9月的一天,B的房屋竟被直接拆除!
B十分气愤,随即在北京在圣运资深征收维权律师A的指导下,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的*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政府直接否认参与拆除B的房屋。虽然没有办法提供区政府*拆的直接证据。但是在A律师的指导下,B提供了一些系列可以间接佐证的证据链条。包括:
1.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
2.涉案征收公告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房屋所在区域正在由被告区政府组织征收的事实。
3.*拆现场及参加*拆人员、车辆信息的照片;
4.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区政府官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媒体相关报道复印件各一份;
6.原告与拆迁办等工作人员谈话、通话的录音……
这些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充分地举证了区政府实施了此次*拆行为,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莆田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B的房屋已遭拆除这一事实没有争议。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拆行为与区政府涉案征收项目的征收意图完全契合,区政府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其实施的*拆行为或是由哪个部门实施了*拆行为。所以,根据B提供的上述证据的相互印证,可以推定被告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
依据590号令的规定,区政府在未达成协议,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实施*拆,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鉴于该*拆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针对原告房屋的*拆行为违法。原告B胜诉。
对此类案件,A律师表示,在诉讼中被征收人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拆行为的实施主体,这往往成为原告一方的沉重负担。但就近期的司法实践而言,各地均有通过“间接证据”“推定”政府为*拆行为担责的判决,这无疑是广大被征收人的福音。但推定也是要有完整的证据锁链的存在作为前提的。所以无论如何,面临*拆时全力收集证据,都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中之重。
作者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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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征收方强制拆除过后不认账怎么办间接证据也能“推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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