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公开上级机关责令其履行公开职责!,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政府信息不公开?上级机关责令其履行公开职责!
案情简介:
柴先生的合法房屋要被征收,但是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并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柴先生补偿。于是,柴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委托了沈玉潮律师代理其案件。沈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后,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该房屋征收的相关文件。向某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文件时,某县发展和改革局并没有给柴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答复,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也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行为。
律师解惑:
沈玉潮律师以该发改局为被申请人向其上级机关市发改委提起了行政复议,市发改委收到柴先生的复议申请书后,与之联系了解情况,被申请人辩称其电话联系了柴先生,要求柴先生带着证件去发改局领取材料。最终,市发改委认定:县发改局不能为其辩称举证证明,因此不予支持,确认了县发改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对柴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作出答复,维护了柴先生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针对申请进行答复:针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改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答复时间: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要注意的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费用: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权利救济: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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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政府信息不公开上级机关责令其履行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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