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公开还是不公开公开!,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守什么原则: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一个重要的行政法规,一共38条,不长也并不十分复杂。而对于并非法学专业出身的您而言,耐心读完这38条,并找出其中对自己的案件有用的部分,是否依然是一件感觉“蒙圈儿”的事情呢???
无妨,圣运所的小编来帮助您吧。这次我们不按顺序一条一条的捋,而是根据大家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分专题来一个一个解读,准备好了么?下面看今天的干货:
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究竟是否属于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究竟能不能公开呢?
这个问题,对于大家来说是首要的。若是依法能公开,那我们就大大方方、理直气壮的去向政府“伸手”,总能拿回点儿什么来;若是依法不能公开,那我们就只能调整、变更申请公开的事项,放弃目前想到的这条路。否则,就是再请律师,再折腾也木有用啊~~
那么对于广大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来说,我们想知道的与我们的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收及随之而来的补偿相关的信息,究竟能不能公开,应不应公开呢?
必须指出,法律是严谨的,必须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因此,我们的申请的那些具体事项究竟能否公开,得个案个说,没有统一结论。然而喜讯在于,大的原则是:能公开,也应当公开!
重要的事情,小编写在上面了,无需重复三遍。
换言之,如果我们提出的申请总是得不到想要的答复,那么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我们的申请没写对,得修改;要么是政府违法行政,圣运为。
此时,就需要诸如圣运这样的律所的专业律师出马,为您指点迷津了。
怎么申请,申请什么,哪些事项对于我们赢得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是有帮助的……以上问题,就是专业律师将要为您提供的服务所要给出的答案。
没有忽悠大家请律师哦!看明白,如果您自己清楚上述这些,自己能填那表格,那么坦白讲,信息公开阶段是可以自己单干,不花钱请律师的。如果不清楚,经自学相关法律文件仍然蒙圈儿,那么,就请来我们的雷锋律师事务所——圣运,来寻求律师界里的雷锋们的帮助吧。
相关法条(限于篇幅不附,大家可以自行百*查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12、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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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守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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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头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公开还是不公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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