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维权,不能错失良机,拆迁涉及法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拆迁案件中,由于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法律比较陌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导致错过了最佳时机,最后只能吃哑巴亏,后悔不已。
一、主要事实
四川成都的李先生从1998年开始在当地从事钢材生产、销售生意,当时购买了国有工业土地,依法取得土地证并合法经营至今,由于城市外延,现在当地政府要把李先生的土地进行收回,然后进行商业开发,但是给的评估价格较低,由于李先生在当地经营企业时间较长,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相信自己通过关系就能解决,就一直拖着,最后由于李先生没有及时维权,而是相信所谓的熟人关系,最后导致企业损失严重。
二、律师分析
在拆迁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们合法权益的时候,就是维权的最佳时机。我们可以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这都是我们维权的手段。
在征收中,征收决定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注意这两个文件,里面的具体内容要详细的看清楚,如果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我们如何知道自己的维权期限呢?下面我们来谈谈具体的救济途径时效问题,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如何适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后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后再次提醒被拆迁人,在拆迁案件中,除了上述所说的复议和诉讼外,还有其它方法可以进行维权,作为被拆迁人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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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维权,不能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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