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情形下,实际出资使用人能否阻止法院强制执行,借名买车被执行如何打赢官司: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引言:
为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减少环境污染,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该项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减少了环境污染。然而,摇号大军如异军突起,购车指标却逐年减少,这就使得中签率持续走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有车辆购置指标不能转让、出租、出借等,但现实存在的供需关系以及随之带来的经济利益还是催生了车牌交易的暗流涌动。借指标买车已经催生出许多纠纷,当出借人惹上官司,车辆就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形下,实际出资人,同时也是实际使用人,能够作为案外人提出异议,阻止执行吗?
基本案情:
王某与赵某签订《车辆指标使用协议》,使用赵某的车辆指标一个,车辆登记注册为赵某,但车辆实际出资人、使用人、所有人为王某。王某留有涉案车辆的购车发票、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代办费等凭证。车辆自购买之日也一直由王某使用、养护。后法院在赵某与他人的执行案件中查封了涉案车辆,王某认为车是自己的,因此,作为案外人要求终止对车辆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但法院驳回了王某的执行异议。王某遂提起了案外人异议之诉。
法院观点: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举证证明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本案中,根据刷卡小票、购车发票、随车记录、车辆使用协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涉事车辆系王某所有,王某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并终止对该车辆执行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律师提示:
“借名买车”对双方而言皆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借用人来说,若出借人身负债务,很有可能将借用人购买的车辆视为出借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导致借用人失去对车辆的占有使用。“车”“牌”两空。对于出借人而言,若借用人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出借人可能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若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出借人作为名义车主很有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若借用人未及时还贷,有可能导致出借人不良信用记录。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借名买车能够对抗执行吗
●借名买车被执行如何打赢官司
●借名买车法院怎么判
●借名买车被强制执行怎么办
●借名买车的法院判决案例
●借名购买车辆
●借名买车被执行
●借名买车被执行如何打赢官司
●借名买车能否排除执行
●借名买车的法律效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还能不能更改名字?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人能不能变更?: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还可以更改名字吗?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否申请登记??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多久: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否申请登记??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多久: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吗?划拨土地使用人死亡后可以过户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拆迁怎么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人如何分权: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借名买车”情形下,实际出资使用人能否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