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签的征收补偿协议!快来看看有哪些,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新政策: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不能签的征收补偿协议!快来看看有哪些?
“律师您好,我们家前段时间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针对征收补偿协议,我真的不太清楚应该关注哪些问题,您是否可以就这个问题为我讲解一下”,今天小编就针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能够提高警惕。
什么是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款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征收补偿协议,即征收双方按照《征收条例》约定的内容,就补偿的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置换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周转用房或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协议。
然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颇多,因此经常会出现征收方采取各种方式诱骗被征收方签订“坑人”的协议。由于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关乎到被征收方能否取得满意的补偿款,大家在实践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准确辨别。
必备条款缺失的协议不能签!
一份完整的征收补偿协议中应当具备以下的几项内容,即(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与金额;(3)搬迁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限;(4)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上述的四项内容属于协议中必须要有的内容,若征收双方约定的补偿协议中缺少这些条款,切记不能随意签订该类补偿协议。
空白协议不能签!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征收方以高额补偿为由诱惑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那么什么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被征收方一旦签订此项协议,征收方就拥有随意填写的权利,此时被征收方只能被动接受,维权相当困难。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切不可因“占到小便宜”的心理而签订空白协议,以免得不偿失。
存圣运显不公的协议不能签!
由于征收方相对于被征收方获取的征地拆迁信息、知识的来源要广泛,征收双方即使在协商谈判的前提下,也有可能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十分不对等的协议。因此被征收方需要采取相应手段,了解该协议是否公平公正,对于存圣运显不公的协议拒绝签署。
上述的三种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常存在的“坑人”的协议,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切记要避免签署这类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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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不能签的征收补偿协议!快来看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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