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为什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
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方最关心的问题无疑就是征收补偿的问题,在实践中普遍的做法就是根据房屋评估结果确定房屋征收补偿,这样的做法按理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征收方将早期的房屋征收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此时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已经大幅上涨,这样的行为导致被征收方的权益严重受损。因此当被征收方遇到此种情况时,应当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被征收方享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他部门均无权擅自指定评估机构。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此项法律法规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征收方的房屋价值和周边同期的房屋价值相同,在此种情况下被征收方就可以利用补偿款购买与被征收房屋结构、面积等房屋,不会侵犯被征收方的权益。被征收方应当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时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即(1)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2)评估的顺序是否严格按照先报批、后评估进行;(3)评估报告中是否具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和评估师签字;(4)评估报告中是否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对于实践中征地拆迁项目而言,很多征收方会选择在房屋征收公告作出前就开始进行评估,在一年甚至几年之后才正式公告征收决定。然而此时房地产价格却与评估时相差巨大,市场的行情会发生变化,给付的补偿额不足以支付市场上类似房屋的价格这对于被征收方而言极不公平,因此大家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一定要注意有效期问题。
然而,对于此种状况,有些地区出台了相关规定以保护被征收方的权益。目前沈阳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征收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项目所处区位、被征收房屋不同户型、建筑年代、结构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上浮比例。由此可见,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在实践中可能并不是唯一的确定征收补偿的标准。
因此,当大家遇到此种类似的状况时,可以查询当地是否出具了相关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
●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为什么
●房屋评估补偿款
●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对吗
●评估补偿的政策依据
●评估补偿是什么意思
●房屋赔偿评估公司
●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为什么
●评估价就是补偿金吗
●房屋损害赔偿评估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安置费的补偿数额怎么计算??拆迁房子没户口有安置费吗?: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安置费的补偿数额怎么计算??房屋拆迁安置费归谁所有?: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修公路占地应该每亩补多少数额,修路占地一亩补偿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安置费的补偿数额怎么计算??拆迁房子没户口有安置费吗?: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去算?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该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安置费的补偿数额怎么计算??拆迁房子没户口有安置费吗?: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偷盗庄稼涉嫌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嫌疑人偷盗庄稼如何判刑: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样去确认?强占土地损害赔偿怎样索赔: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圣运第2177胜案】安徽胜案:应获赔偿数额认定不清,圣运律师助力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第2177胜案】安徽胜案:应获赔偿数额认定不清,圣运律师助力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临律-房屋评估结果是补偿数额认定的唯一标准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