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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纠纷找新闻媒体投诉,上海拆迁投诉部门: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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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纠纷找新闻媒体投诉,上海拆迁投诉部门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万祥镇将被以“大棚房”名义被拆迁的6家企业,向中央媒体投诉反映:他们从几年前招商引资时的承诺,到现在被政府拆迁,带来了近亿元的损失,6家企业投资人的心情跌落到了冰点。


“几年来投资近亿元,流转2000亩土地实施合理合法的种养殖项目。而如今政府一纸令下,说拆就拆,尽管时过两年,至今仍让企业投资者困惑不已。”上海曙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吴曙磊说。

双方争议焦点:“大棚房”是否为“违建”?

被拆除企业主之一的上海曙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吴曙磊向记者反映,为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及招商引资的需要,2013年5月14日,吴曙磊投资305万元成立了上海曙明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花卉、苗木、瓜果、蔬菜、大豆、棉花、食用菌、粮食的种植、销售和观赏鱼养殖。


从2013年到2018年,农业专业合作社相继在浦东新区万祥镇新振村1、2、3、4、5组,以每亩地每年土地流转金1050元、1100元、1200元、1500四个不同的价格,从村民委员会手里流转土地 435亩,发展设施农业。

吴曙磊说,与他一样,同期被招商引资来的还有另外五个投资人,为响应国家发展设施农业的号召,大家投资的多是农业项目,并分别成立了自己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果蔬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几年下来累计投资近亿元,在新振村、万兴村、万宏村依法累计流转土地2000多亩。然而,地方政府的变卦之快令他始料未及。


2019年3月,在万祥镇人民政府镇长江臻宇的领导下,由副镇长吴金国和区域办主任冯波带领100名安保和闲杂人员在未出具告知书,没有依法对地面建筑物合法性进行认定的情况下,以“大棚房”整治为由搞“一刀切”行动,将合作社用来存放农资、农具、化肥、种子、粮食的大棚房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以旧材料回收补偿标准每平方100--300元不等,款项由万祥镇财政支付给村民委员会,然后再由村委会转给合作社。在此次拆除行动中,其他五家企业也未能幸免。


6家企业一致认为,政府进行“大棚房”整治,使乡镇旧帽换新颜,本是一件好事,我们每一个企业都会积极配合政府这项工程的。但是,“大棚房”整治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它涉及了企业和相关劳动者的生计问题,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开展这项工作前,本应细致做好业主的安置补偿问题,给业主相应的准备及安置时间,怎么能在没有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毫无征兆的仅凭村委会的告知书即组织人员拆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作为依据,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做法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关于尹民果蔬专业合作社政府投资的38万农业扶持资金,建冷库、购置的办公用品、空调属于国有资产,而这次大棚房拆除被毁。认定违建程序上有问题,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用地,农业部门认为是合法的,而规土部门却认定项目违法占地。

被拆企业主提出质疑:违建拆除该不该进行公示?


配图1(2021年3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万祥镇新振村上海曙明农业专业合作社,看到钢架大棚顶上部份阳光瓦已被揭掉,东边被拆除的大棚房地基上已长满芦苇。)

配图2(在尹民果蔬专业合作社,记者也看到地上堆放大量的办公用品及拆下的空调,大棚房被拆除后,土地已长出没脚深的杂草。)


对于引发这次拆除的原因,大家一致认为(不应凭空猜测,应让政府负责人给出原因),万祥镇的执法依据大概是2018年9月15日,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最终推动农业种植生产,对他们专业合作社来说原本是一件好事。不料,浦东新区万祥镇领导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曲解两部委通知精神 ,一味追求政绩,搞一刀切,且未事前公示,把不应该拆除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给拆除了。

吴曙磊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拆迁细节:2019年3月16日、3月18日两天,万祥镇政府副镇长吴金国100多人(多为雇佣保安),在没有出示大棚违法建筑认定书及拆迁手续的情况下,两次强行拆除了他存放化肥、种子的大棚内仓库及育苗大棚6亩余地,棚内存放的物资被洗劫一空。镇政府五违办负责人陈某在拆迁现场就说拆错了。为了追回失窃的财物,万般无奈下,吴曙磊选择了报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2019年11月20日已立案。

吴曙磊认为,大棚被强拆,尽管浦东新区万祥镇政府拆迁按旧材料回购费100-300元作为补偿,但两年时间过去了,至今没有见到官方任何部门对大棚拆除的做法做出违法认定。为了讨要说法,六家企业多次找万祥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跑了一百多趟始终没有结果,申请信息公开也被驳回。

配图3(在上海尹民果蔬专业合作社看到大棚内堆放大量的办公用品及拆下的空调,大棚房被拆除后土地长出青草。)


另一被拆迁的企业法人尹学兴告诉记者,其2010年4月,在万祥镇新振村新二436号成立了上海尹民果蔬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482.18亩。合作社成立后,其于2011年12月向万祥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申报了2011年支农资金整合合作社扶持项目。2012年1月9日,其收到了区农业委员会的批复,项目总投资75万元,主要用修建道路、明沟、冷库、联体大棚、办公设施、蔬菜货运车辆。  2012年3月20日,项目通过万祥镇人民政府的项目验收;5月14日通过财政局、区农委相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申请成上海市“农民田间学校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浦东新区安全优质农产品放心基地等,先后有117位农民在合作社培训合格,并颁发让书。2019年3月12日,万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道路、办公室、冷库大棚房都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大棚房被强行拆除。

上海何处来文化传播有公司法人唐晓春告诉记者,其公司于2016年12月成立,由5名股东共同出资,注册资金500万。为响应地方政府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公司在2017年1月,向万祥镇新振村新二的尹学兴租用了1988年建的休闲房屋,进行装修和打造,并对周边的河道整治清理,道路也全部进行修理,公司总投入850万元。2019年3月12日,万祥镇镇政府雇用人员强制性把公司房屋内外的物资和设备全部搬走。3月13日,镇政府派来2台挖掘机,要进行房屋拆除,在公司股东的强烈阻止下未能成行。3月14日晚,万祥镇区域办主任冯波,带有关工作人员与公司股东进行交涉,称房屋和道路设施全部属违章建筑,公司股东强烈要求镇政府提供书面违章建筑认定书和拆除手续。3月15日,镇政府在没有提供任何认定书和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派来了50多名安保人员将公司的房屋和设施全部强制性拆除。近两年时间内,公司多次向相关部门主管反映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违章建筑认定书和拆除手续,也未获得任何说法。


被拆户称补偿协议书公章签名真假存疑

2019年4月22日,在大棚房被强拆一个月后,上海曙明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曙磊收到新振村居委会11份《万祥镇环境综合整治旧材料回购协议书》和《无证建筑自拆助拆协议》。协议书甲方是新振村居委会,乙方是吴曙磊。

协议大致内容为:为了进一贯彻落实市委一号课题聚焦城市管理补短板“继续围绕整治五违问题,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根据区委区府关于“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各方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就材料回购价格补贴达成协议。

看到协议书上的签名和盖章后,吴曙磊十分震惊:自己明明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名和盖章,为何协议上的公章、签名和他本人的一模一样。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吴曙磊找到村委会经办人宋友龙。宋友龙坦率地告诉他,公章和签名都是他进行操作的。如果不尽早签定协议,万详镇政府拆迁补偿的钱就转不到村委会,而且政府也就不能尽早完成上级下达的大棚房拆迁任务。

司法人士:地方政府应着力“把好事做好”

企业主们不解:当初的“大棚房”建设是由当地政府批准后搭建的。尽管在拆除过程中,大家都拿到了少量的补偿款,但六家企业的正常生产自此被彻底打乱了,由此,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从大棚户被强拆至今已过两年,六家企业分别通过不同途径多次向政府提出诉求,但均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六家企业投资人急切地希望当地党委政府,能给他们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


根据浦东新区的安排,大棚房拆除时间紧、任务重,在拆除大棚房之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均上门做了当事人的工作。被拆户原则上同意,但并没有完全同意。因此,区纪委、镇纪委都接到了关于此事的举报。

镇政府相关人员表示,大棚房是否属于违建,由区里认定,镇五违办协拆。关于认定违建的信息,对专业合作社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相关的司法人士。其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对违法建筑予以拆迁,有利于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但应依法依规妥善开展,“把好事做好”,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拆户的合理合法诉求,以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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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璇清

来源:头条-6家企业向中央媒体投诉:上海浦东新区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房”一刀切整治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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