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中的这些字儿,你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签!,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一、征收调查登记
征收启动后,征收方肯定需要了解每一处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初步掌握被征收房屋的情况,需要开展征收调查登记。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的。
这项工作,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开展。在实践中,上门调查登记的人员可能是区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征收调查登记,将记录下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这些信息,都将作为房屋价值评估的参考依据,也将对日后的征收补偿产生影响。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从调查登记开始就要引起重视,并且配合工作人员。个别被征收人脑中带有征收不好的主观印象,消极对待上门调查、评估等工作。如此做法岂不是在跟自己的补偿较劲?
征收调查时,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您在一些表格、文件上签字确认。这时您就要留神了。您要确保其登记的各项内容与房屋的真实情况相符,并且与调查过程中沟通的一致。这时,您再放心地签字。
二、房屋评估中的实地查勘
不止是征收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需要了解房屋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的工作,积极提供或协助搜集其所需要的情况资料。毕竟,我们不能跟自己的补偿较劲。征收维权有各种合法、合理的方式,绝对不是为难一下工作人员才叫维权。
根据《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下笔之前,您要仔细阅读查勘记录。如果您发现,实地查勘记录内容与房屋情况严重不符,可不能随便签字。您可以就有异议之处与工作人员和估价师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答疑解惑。
三、征地报批前征询意见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报批前,就可以开展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了。遇到集体土地征收时,广大农民朋友要重视报批前的意见征询环节。
这一阶段的工作,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相似之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包括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现状等事项。农民朋友要确保这些事项确实经过了调查,并且与土地情况相符,才可确认签字。
在征地报批前,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听取农民意见,并妥善解决合理要求。在此阶段,如果对调查结果或是补偿标准有异议,就要充分利用好规章赋予我们的听证权利。听证会上形成的意见汇总、听证笔录等文件,也要仔细阅读,确保其表达了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切勿应征收方的要求,草率地签名确认各类文件。
四、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份法律文书尤为重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责令交地决定,意味着即将面临强制执行。但是,农民朋友不要一听强制就认为其一定合法。送达这份文书,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合法送达方式。如果征收方直接采取留置送达等方式,我们就可以主张其送达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另外,这份文书的发文机关应当是自然资源部门,并且其征收项目应当确已经过批准。
若是一份责令交地决定本身存在诸多瑕疵,农民朋友在拒绝签收的同时,也要及时咨询律师的意见,着手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主张发声。切勿等到强制执行完毕后再设法救济。
五、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的重要性,相信广大被征收人已经非常清楚,无需圣运律师过多强调。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对待。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之前,还有许多需要您留心注意的地方。
第一,与您签订协议的应当是合法征收主体。补偿协议中的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签约主体则应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甚至是某些建设企业,都不应与您签订协议。具备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签约主体,才能保证日后发生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
第二,补偿协议的条款设置,应当详细完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条款。协议的条款越详细、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就越明晰,被征收人的补偿才更有保障。
第三,补偿协议也应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在协议的尾部,应当设有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法。这是约束协议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条款。如征收方出现逾期未能支付货币补偿款、逾期未能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等情况,就应向被征收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被征收人出现未按时腾退房屋等情况,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示大家,在征收中,我们也许还会面临许多需要签字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记住,多数情况下签字就代表着认可、同意。有时,签字还代表着放弃了部分权利。征收中的各种签字,事关切身补偿利益和日后的生活保障。无论签什么,都不容潇洒、草率、轻视。谨慎地对待摆在您面前的那些文件,落笔前多考虑、多检查,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这才是您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做法。
最保险的做法其实是,律师让您签字了,您再签字……(谢天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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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维权中的这些字儿,你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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