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选择安置房就万事大吉了吗这些问题你都得注意,拆迁安置房是不是不好: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关于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钱,也可以选择房子。选择钱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到账就可以了。选择房子的,签完协议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实践中,关于安置房的问题层出不穷。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针对具体问题,见招拆招。
(一)房屋征收部门一直不交付安置房
本来,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但是,实践中能够实现现房安置的情形少之又少,大多都是提供两三年后的期房。房屋征收部门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不交房,就会使得很多被拆迁人选了房,但却一直住不上房子。
被征收人优先主张提供现房安置,但如果拆迁方的确没有办法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时,被拆迁人要积极主动地了解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建设方的资金状况等情况,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以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在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对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朝向、结构、用途、面积、楼层、交付日期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且写到安置补偿协议里,此外,还要写明拆迁放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交付的安置房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有些被拆迁人倒是拿到了安置房,但在交房时或者住了没多久就发现房子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墙体脱落、墙面上出现裂缝等等。这些情形,小则让人心情非常不舒服,大则影响被拆迁人正常入住。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困扰着被拆迁人。
一般来说,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在交付使用前,需通过竣工验收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问题。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人交付的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一方面,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那如果拆迁人提供的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被拆迁人只能按协议约定接受房屋吗?其实不是的,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三)被拆迁人无法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
还有一些情况,被拆迁人虽然获得了安置房,安置房也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阻碍被拆迁人办理产权登记,被拆迁人无法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这就导致被拆迁人享有的对安置房的权益大大打了折扣。
正常情况下,安置房只要是合法建造,被拆迁人都能够进行产权登记,从而取得房产证的。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担心房子拿不到证,可以未雨绸缪,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就约定好相关的办理产权登记事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保障自己将来能够顺利地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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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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