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到底是谁来做的,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到底是谁来做的工作: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首先要知道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和结果公开的原则来进行。意思就是说,房屋征收补偿不能光凭政府说了算,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房屋征收补偿的结果需要进行公开。
那关于房屋征收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总结了几个常见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 征收工作谁来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征收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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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情况下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包括: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 征收补偿方案是怎么来的?
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但是拟定完之后需要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 房屋征收决定是怎样做出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在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且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除此之外,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还需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 被征收人不满房屋征收决定怎么办?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上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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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临律-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到底是谁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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