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六问,千万别掉进这些陷阱,违建问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最担心的莫过于听到征收方说:“您家的房子是违建。”因为无论是违反《城乡规划法》,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往往一分补偿都没有,还有可能交罚款。
对此,有的被征收人心里犯起了嘀咕:明明自己好好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之前没有任何问题,可为什么一遇到征收,就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违建,还让三日内限期拆除?
针对这些疑问,圣运律师汇总整理了一些和违建有关的陷阱和常识,希望能对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1、无证房就是违法建筑?
圣运律师答:无证房并不等于违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在征收拆迁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征收方应当在征收之前予以甄别,考虑房屋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未能办理产权证等具体因素,判断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
经过调查,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屋,应当予以补偿,即不能简单地将所有无证房“一刀切”地认定为违建。
2、谁有权认定、拆除违建?
圣运律师答:对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首先要明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如果违反《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违建必须拆除?
圣运律师答:违建并非一定要拆除。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针对违建可以采取以上多种方式处理。
比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通过改正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限其改正,并处一定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一定罚款。
从以上法律可知,对于违法建筑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非所有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一律都要拆除。
4、违建没有补偿吗?
圣运律师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征收过程中对于违建是没有补偿的。
5、只要认定为违建,就可以说拆就拆?
圣运律师答:拆除违法建筑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非说拆就拆。
即使房屋确属违建,也并不代表行政机关就可以随意拆除。《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行政机关在拆除时就必须依据该规定,遵循合法行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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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为加快拆违进度,未依据法律规定,不经催告程序、不给当事人留出复议与诉讼期限即实施拆除,这种情形下构成程序违法。
6、违法强拆违建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圣运律师答:违法强拆违建造成合法财产受损,亦需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确实属于违建,不属于其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却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尽到注意义务并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致使当事人可利用的建筑材料、违法建筑内的合法动产等造成损毁,侵犯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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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临律-违建六问,千万别掉进这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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