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征地拆迁打官司,关于证据的这些事您可得注意,征地拆迁官司要多久: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一、法院可以要求要求各方当事人履行到庭接受询问义务的职权
《行诉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该规定对于审理征收拆迁的直接意义,在于法官可以依职权和案件调查的需要,要求各方当事人接受询问并可签署保证书,对拒绝情形规定了反制方式,即对其主张事实不予认定。
二、法院可以应原告申请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提交证据义务,并且可以对证据妨碍行为进行处罚
《行诉解释》规定了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持有证据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并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这样更加有利于各方当事人重视履行举证和证据保护义务、便利法院今后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判。
圣运律师|征地拆迁打官司,关于证据的这些事您可得注意
三、《行诉解释》规定了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如果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征收拆迁领域往往涉及大量的赔偿、补偿案件,上述规定是对行政诉讼法这里的“因被告的原因”常表现为实践中行政机关违反程序规定搞突袭式拆迁,导致被执行人措手不及而难以收集证据,将产生举证责任转换的后果。而有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规定,实践中会起到倒逼举证责任人及时履行义务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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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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