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断水又断电这样维权!!!,拆迁中断水断电: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拆迁断水又断电?这样维权!!!
近几年,拆迁地区越来越多,拆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不少地区为了赶进度,尽快完成工期,采用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试图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走,常见的手段就包括断水、断电、断气,或者每天上门游说、敲门,又或者是砸玻璃、砸窗户等暴力手段。遇到这种事情,被拆迁人往往都孤立无援,不知道怎么办。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拆迁人有没有权利采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断水、断电、断气的行为?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中第四项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来强迫被拆迁人搬走的在法律上是被严禁禁止的!被拆迁人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的主管单位提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如果遇到拆迁方采用停水停电的方式进行拆迁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被拆迁人还要知道合法的拆迁的流程或手续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非法拆迁出现时就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合法的拆迁程序包括:
(1)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拆迁方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部门作出的征地批文,据此征地批文来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也就是说拆迁方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拆迁方在拆迁之前,必须要将拆迁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告,未公告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应的拆迁补偿登记,也可以就未公告的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3)就安置补偿协议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就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若多数被征收人不满意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修改方案。
(4)如果是国有土地上面的房屋征收,还必须进行房屋评估手续。被征收人若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的,可以在十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房屋征迁是关于老百姓生活的一项重要工程,当地政府一定要做好相关工作,否则“丢官是小,造成成片区域百姓的不满与示威是大”!而被拆迁人遭遇非法拆迁时,也不用害怕,法律赋予了我们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要采用正确方法,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一定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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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断水又断电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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