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前,实施房屋拆除行为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摘要】为保证渔村项目建设进度,x居居委会组织村委工作人员对张某某的涉案房屋实施了部分拆除、搬迁行为。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并未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在x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之前,被告于2019年8月18日对原告张某某位于城中村改造片区内的涉案房屋,实施的部分拆除、搬迁行为 违法。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院,征收拆迁,准予强制执行,房屋拆除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系x市x区x街道x居居民。为保证x居居委会渔村项目建设的推进,2019年8月18日,x居居委会根据村民自治方式召开x居民代表大会,经举手表决通过帮助张某某搬家、拆除的决定。同日,x居居委会组织村委工作人员对张某某的涉案房屋实施了部分拆除、搬迁行为。
另查明,2017年5月5日,x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x街道、x街道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原告张某某的涉案房屋位于x市x区x街道x居城中村改造的片区内,双方并未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
涉案房屋所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2018年12月17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x区政府作出《征收房屋补偿决定书》,并依法向张某某进行送达、公告,但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7月3日,x区政府作出催告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某限期履行,后x区政府依法申请x市x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补偿决定,x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二.被告观点
被告x区政府辩称:张某某在诉状中陈述2019年8月18日涉案房屋被拆除事实,x区政府从未组织也未实施拆除行为,因此,x区政府对于2019年8月18日涉案房屋是否被拆除以及由谁拆除不知情,x区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涉案房屋所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x区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征收与补偿,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x区政府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征收房屋补偿决定书,x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x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x区政府强制执行并由x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裁定书。涉案房屋在拆除之前,x区政府依法向原告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告知书》,程序合法,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第三人观点
第三人x居居委会述称:因x居居委会渔村项目建设需要,原告的房屋急需拆除,已严重影响到官××村改造进度,2019年8月18日x居居委会以村民自治、大事公决的方式召开了x居居委会代表大会,会议经举手表决的形式一致通过,对原告张某某户采取帮助搬家,帮助拆除房屋措施,但是并没有具体实施房屋拆除行为,该行为以第三人提供的现场照片为证。
本案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只存在第三人的村民自治行为,同时涉案房屋并没有于2019年8月18日被拆除,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原告观点
原告房屋在宅基地上,是合法建筑,被告没有资格拆除原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违反法律规定拆除原告合法房屋,侵害了原告利益。被告拆除原告合法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在拆除原告房屋前,被告并未下达《通知书》、《催告书》、《决定书》等文件,在程序上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五.庭审意见
在x居居委会认可实施拆除部分涉案房屋和搬迁行为后,村民委员会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搬迁或部分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行为。本案虽然形式上表现为x居居委会实施,但x居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
因此,综合案卷各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x区政府2019年7月3日作出了催告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某限期履行后,对原告主张的2019年8月18日涉案房屋的部分拆除行为,不应当认定系村民委员会自主实施,被告x区政府应为本案适格的被告。
x区政府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其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x市x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2019年8月18日所实施的部分拆除、搬迁行为违法。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8日拆除原告张某某坐落于x市x区x街道x居部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对拒不交出土地的,径行实施房屋拆除属于明显超越职权。2.行政诉讼: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拆迁方无行政强制执行权。3.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4.行政诉讼:拆除房屋行为需遵守法定程序,且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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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临律-行政诉讼: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前,实施房屋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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