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外嫁女没有补偿,合理吗,征收过程中外嫁女没有补偿,合理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过程中外嫁女没有补偿,合理吗?
在农村的时候,大家可能经常听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嫁出去就是人家的了”这类话,那么嫁出去的女儿真的是泼出去的水吗?在农村征地拆迁的时候,家里的男子常会说“长姐或者长妹早就嫁出去了,那么多年不跟父母一块生活,这拆迁款没她们的!”事实真的像他们说的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是已经出嫁了的女儿,即使多年不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该有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她理应享有。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外嫁女,哪些条件下外嫁女也能拿到补偿款。
什么是外嫁女?
外嫁女一般是指本家的成年女性,因嫁娶原因去到其他地方,当该女性再回到娘家的时候,就会被称为外嫁女。外嫁女的现象在农村比城市中更为明显,很多女子在成年后出外打工并与村外人相恋成婚,之后就一直不生活在村里。
征收过程中外嫁女没有补偿,合理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第六条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同时,《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由此可知,妇女应享有同男子一样的权利,在土地征收征收过程中,只要是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条件的外嫁女也应获得补偿款。
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司法解释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可以取得相应补偿份额。那么怎么才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征收过程中外嫁女没有补偿,合理吗?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婚嫁人员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合法婚姻关系嫁出、赘出的,户籍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配偶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合法婚姻嫁出、赘出,离异或丧偶后将户籍迁回本集体居住生活,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由此可知,外嫁女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方式有两种:
(1)嫁到外地,但是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且没有取得对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
(2)嫁出但已离异、丧偶后将户籍迁回本集体生活的成员,其成员资格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只要外嫁女没有迁户籍或者户籍还在并被认定为集体成员,就应该享有安置补偿款的相应份额!以“外嫁女没有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外嫁女不能算本村成员”等理由均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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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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