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认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依据不足,法院: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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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浦东:认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依据不足,法院:撤销, 上海浦东:认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依据不足,法院:撤销一、 案件简介黄某飞(户)房屋所属的集体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区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方
上海浦东:认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依据不足,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黄某飞(户)房屋所属的集体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区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房屋征收中心具体实施补偿工作。黄某飞(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区房屋征收中心达成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区房屋征收中心于2013年5月送达具体补偿方案。区房屋征收中心要求黄某飞(户)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相关补偿事宜,黄某飞(户)逾期未答复。后区房屋征收中心将黄某飞(户)的具体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规土局。区房屋征收中心作出实施补偿通知。黄某飞(户)未在实施补偿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补偿。后规土局对黄某飞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黄某飞对该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将该决定予以撤销。法院认为,规土局认定黄某飞户拒绝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依据不足,遂判决撤销了上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二、 规土局答辩
规土局规土局辩称,被诉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75号文以及819号文的规定,本案中,区房屋征收中心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黄某飞户送达实施补偿通知及入户通知书等文书的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的公告期,不能产生“视为送达”的法律效果。故黄某飞(户)未在实施补偿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补偿,规土局据此确认黄某飞(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依据不足,规土局据此对黄某飞户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四、 裁判结果
撤销规土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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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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