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既没有依法进行征收也未经过其它合法程序,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房屋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基本案情】原告陈述其房屋是1990年开始建设的,是平屋,水泥和砖结构,正屋128平方米(16*8),东偏房(包括大门)28平方米(长7米*宽4米),西偏房(厕所)28平方米(长7米*宽4米),南偏房31.5平方米(长7米*宽4.5米)。宅基地面积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约是215.5平方米,房屋被拆除时屋内有方桌、大衣橱、一张床、1.5匹挂式空调没有搬出。
原告系被告辖区内x村村民,其在x村有住宅一处。2019年7月23日,原告的房屋被拆除。被告认可原告对房屋状况的陈述,但对原告室内物品的陈述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否定。诉讼中,被告陈述其是在原告所在村村委的要求下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协助拆除,并未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原告意见】在没有任何省级以上政府批文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告在2019年7月23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原告合法拥有的房屋并占用原告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这属于严重的行政行为违法,且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x市x区x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原告证据】1、原告的房屋原貌照片,证明原告房屋被拆除前的原状;2、拆除现场照片,证明被告组织人员拆除了原告的房屋;3、视频,证明被告组织人员拆除了原告房屋。
【被告意见】原告所在的x村村委由于实行旧村改造,相关的补偿办法安置方案即《x镇x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此背景下x村村委决定对原告的房屋进行拆除,被告是在原告村委要求下对原告的房屋拆除进行了协助,并未对其进行拆除,请求驳回原告起诉。被告x市x区x镇人民政府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依据。
【庭审意见】公民合法的财产应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所拆房屋是原告在其村中的住宅,理应受法律保护。原告的房屋在已灭失的情况下,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房屋是何人所拆,结合被告陈述的是应村委的要求协助村委对原告房屋进行拆除,应推定原告的房屋是被告所拆。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在既没有依法进行征收,也未经过其它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予以拆除,显属违法。
【法院判决】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市x区x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3日拆除原告冯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某集团公司诉某村委会、某镇政府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林某诉被告黄某、被告某公司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土局有没有权强拆土地?镇政府有没有权强占强征土地: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镇政府如何应对行政诉讼?因拆迁未安置如何行政诉讼: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2021年违建拆除补偿标准?乡镇政府有权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镇政府能否处理征地补偿纠纷问题?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类型: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安置属于行政诉讼吗?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圣运律师解析河北胜案:镇政府限期拆房,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圣运律师解析河北胜案:镇政府限期拆房,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头条-行政诉讼:既没有依法进行征收也未经过其它合法程序,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房屋违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