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要征收我的房屋,我能把房子交给它吗,管委会有权强拆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任何露面,所有的活儿都被“管理委员会”干了。
笔者最近就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涉及到房屋征收,他的房子所在宗地是商业用地,该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却打算以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当事人拒绝签订协议,管理委员会就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相信当事人的这种经历,许多人也遇到过。在这个案子中,我们似乎看到了“管理委员会”既是征收主体,又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了。那么,管理委员会在征收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下面笔者就逐层进行解答:
一、管理委员会在土地(房屋)征收案件中有无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有些管理委员会之所以有权在土地(房屋)征收中充当一定的角色,是因为它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这是一个前提和基础。否则,就和拆迁公司一样,仅仅是一个民事主体,那么讨论它的角色定位就毫无意义了。
在审查管理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时,关键看设立管理委员会的机关是谁。如果是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可以成为房屋征收类案件的被告的。
所以咱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不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法律地位可能与一个民事主体无异,在土地(房屋)征收中,其所作出的行为大概率就是违法的。
二、如果管理委员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其角色是“征收主体”还是“房屋征收部门”抑或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这里的“市”“县”指的是行政级别,不是固定名称。
所以从这点来看,并不能完全排除管理委员会做征收主体的可能性。从相关规定来看,如果是得到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行政级别无外乎是省级、副省级、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准派出机关,所以从行政级别上看,其做征收主体的资格是可能存在的。
但问题在于,其法律地位属于“派出机关”,不是“人民政府”(强调一下,无论是派出机关还是人民政府,都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也并未得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授权。
那么,就需要看它是否享有其他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了。
国务院基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力范围的确定权下放给了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其第八条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授予的省市级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其职权范围与地方人民政府无异。所以,通过上述规定的推导可以得出结论,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无异,属于征收主体。
其实,有些地方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认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征收过程中的角色:例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八条。
但是,也有些地方反其道而行之,例如《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直接否定了管理委员会的征收主体职权,根据该条的规定,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房屋征收行为。
三、如果管理委员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其行政级别是怎样的?
假如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角色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应当为中级人民法院。
需要强调一下,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行政级别其实挺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我们是否有机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只有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下,我们才有机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一审法院是县、区等基层人民法院,我们最多只能到省里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张坤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如果一个不够前述“级别”的所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没有得到该地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授权的其他管理委员会实施了拆除房屋、签订补偿协议等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对其是否有作出相应行为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将管理自己的委员会究竟是何来历查个水落石出。(王威、张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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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临律-管理委员会要征收我的房屋,我能把房子交给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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