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案件|因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限期拆违决定书被撤销,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基本事实】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李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棚改范围,但李女士一直未和棚改单位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2020年7月3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建局就李女士的房屋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以李女士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将李女士的房屋认定成违建,并限李女士在2020年7月16日内拆除。尽管李女士多次口头表明其房屋虽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但房屋建成于上个世纪60年代左右,不应当认定成违建,可惜住建局并未理睬这一说法。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李仟仟律师。
【办案经过】
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李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维权方案,包括进行信息公开,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复议《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此次复议主要从事实、主体、程序、适用法律四个方面指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错误,如事实认定错误,涉案房屋建成于上个世纪60年代左右,当时并未有法律规范建房。因此,以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将其认定成违建,显然是事实认定错误。
经区政府复议,认定元宝山区住建局在未听取李女士陈述身边的情况下即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我国房屋没有规划审批手续的并不少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更为常见,但这并非全部都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过错,有的是行政机关管理问题,有的则是历史原因,李女士家的房屋就属于后者。因此,没有规划审批手续并不一定是违建,当我们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文件时,不要慌,冷静分析,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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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案件|因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限期拆违决定书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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