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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版面2025,新法速递|3月,这些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1 17:31:2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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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版面2025,政策新规,翻案在望你的机会来了,在新的政策之下,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案件存在不公,此刻就是你翻案的契机。

招商引资版面2025,新法速递|3月,这些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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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招商引资版面2025,政策新规,翻案在望你的机会来了

    在新的政策之下,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案件存在不公,此刻就是你翻案的契机。

    二、新法速递|3月,这些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

    2022年3月起,一批重磅新法规开始施行,事关生命健康、创业就业、看病就医等、一起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在外急救免责;鼓励医生“放心救人”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严禁大数据“杀熟”!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价格差别。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五.《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六.《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打击骗保套保。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经济转型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和大数据产业新高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新版《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 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新版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 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2《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新规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充分告知复检目的及必要性。5《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3月1日起实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发布公告称,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同时明确,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6《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7《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8《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二、强化培育引进力度三、着力推动创新引领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对在宁投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根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奖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于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

    三、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四、新法速递|6月新规来了!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二.《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发布:白酒名称将准确定义三.《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施行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公募基金行业将进行全面监管七.《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下,后续注册发行采用续发募集说明书进行简便信息披露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制度模式十.新冠抗原试剂实施全国唯一标识1噪声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2这些酒不再是白酒!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次新修订的两部“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除了主要原料必须是粮谷,“新国标”还要求,即便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

    3产品标识要明确醒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该《公告》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必须标识警示信息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规范宣传:禁止明示、暗示等信息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4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湿地是有“地球之肾”称号的特殊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重点包括:细化规定管辖与立案标准,规范电子取证等证据收集活动,明确办案期限,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细化听证标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新修订的《军人委员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7章45条,修订内容主要是把握军人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的属性定位,明确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确保基层民主活动的正确方向;适应新的体制编制特点,创新规范不同类型基层单位的军人委员会设置、产生方式,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贯彻以战领建、抓建为战要求,规范军人委员会的职责、活动载体和战时工作,把发扬基层民主的着力点放在调动积极因素、集中官兵智慧、完成中心任务上;适应新时代发扬基层民主的新要求,细化规范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内容,明确基本方法和要求;细化加强党组织对军人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有关要求,促进军人委员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7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共七章六十一条,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主动适应信息化监管需求,发挥“大数据”监管效能,将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并重,明确了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和运用、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证据收集等;落实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核要求;构建以整改为核心的检查结果处理流程,督促被检查人切实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八章五十九条,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以“查处分离”为核心,明确了执法部门、法律部门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过程中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陈述申辩和听证、决定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了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注意加强行政处罚程序与其他法律程序的衔接,注重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8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6月1起施行为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期,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充分吸纳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扣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立足全区中小企业实际,由原来的8章52条优化调整为10章55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相关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专项资金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使用以及地方税收减免方面作出了规定;三是建立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比重;四是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在加大用地支持、优化审批服务、保障公平竞争以及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六是健全中小企业权益保障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中小企业特殊保护机制,对有关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七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建立了委托评估、信息通报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等制度。

    9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8章70条,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对探索创新的措施给予立法引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

    《条例》主要突出以下多方面的特点。第一,《条例》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经营自主权和人身财产权,破解了“政策承诺兑现难,新官不理旧账”难题。第二,《条例》优化市场环境,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条例》还优化了公共服务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条例》着力打造了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制度模式。

    10新冠抗原试剂实施全国唯一标识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22年6月1日起,在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将其余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其中就包括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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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新政策一网打尽!

    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自愿申报户口,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婴儿如需随父亲户口落户,需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超计划生育的婴儿父母户口迁入前,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法律分析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拓展延伸

    政策全面升级!

    政策全面升级!新一轮的政策调整已经全面展开,涵盖了经济、教育、环保等多个领域。这次政策升级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经济方面,政府将加大对创新、科技和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在教育方面,政策将着重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学校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教育公平和质量。在环保方面,政府将加大对环境治理的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这次政策全面升级将为各行各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和个人应及时了解并适应政策的变化,以更好地发展和生活。

    结语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为了方便申报户口,需要准备结婚证、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对于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如果需要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还需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这些政策调整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推动经济、教育和环保等领域的发展,为各行各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和个人应及时了解并适应政策的变化,以更好地发展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六、根据新式与政策下一步打算是什么?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下一步,首先要从标准的制定开始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证书发放。 从管理上,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无论是纳入教育部的目录,还是纳入人社部的目录,都是从管理改革的角度来防止滥发证书这种乱象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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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方研妍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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