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南昌招商引资2025,驻上海联络处是干什么的,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是主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本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利用上海经济文化、金融中心、高新技术优_和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地位以及浦东开发的辐射作用,密切两市的联系,加大引项目、引资金、引信息、引技术、引人オ、引客商的服务力度,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务。(二)建立与上海市及辖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联系,收集整理并传递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招商引资、劳务输出等有价值的信息,供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三)负责赴沪市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为市赴沪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方便。(四)开展与在沪联谊会的交流与合作,宣传南昌,扩大南昌知名度。(五)代行市政府原驻南京、杭州办事处的有关职能,密切南昌与长三角有关省会城市的联系,为我市与其开展合作交流提供服务。(六)加强联络处国有资产的管理。(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招商任务:与长三角有关城市、企业加强联系,完成我处长三角招商团队工作任务;配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区在沪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拜访企业,邀请企业回南昌考察,为意向落户项目做好一切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市、县区在沪组织的招商推介活动;赴市县区实地走访、考察,加强交流互访,参加有关招商培训、会议,了解全市招商的需求和引资的重点。
2、信息收集: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及其他信息;参加相关培训调研,为市、县、区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完成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采集任务。
3、社群团服务:与在沪的省、市、县各级商会及其他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宣传南昌,交流信息;主动联系在沪招商服务机构,宣传南昌,交流信息,加强与上海市南昌商会、南昌之友(上海)联谊会联系、积极参加商会活动,走访会员企业,宣传南昌招商引资政策;加强与上海社会帮教协会联系,积极做好在沪昌籍服刑人员帮教工作;走访各行业协会,邀请行业协会参与我市招商活动,增强交流,走访慰问原南京办困难职工。
4、接待任务:做好市领导赴沪及周边地区的公务联络及接待,协助市相关县区及部门在上海及周边地区举办大型招商活动及其它相关活动,积极协助并参与沪赣医促会南昌工作部赴南昌义诊活动,做好市领导、县区、市直部门赴上海及周边地区开展活动的联络及接待服务,为市其他赴上海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
5、党建工作: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抓好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在江西省驻沪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六好”支部。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本级,编制人数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编人数6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1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2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为333.85万元,较上年减少2.26万元,增长下降0.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支出预算总额为333.85万元,比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0.6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2.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27万元;项目支出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9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万元;项目支出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3.85万元,较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0.6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7.27万元。较上年减少1.09万元,下降3.8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处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注:三类采购预算可以根据预算编制软件中“政府采购表”中“采购目录”中的具体产品来分类取数。分别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开展招商、接待、联络交流、信息收集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2022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开展招商、接待、联络交流、信息收集项目”,项目设置目的是密切南昌与长三角有关城市、企业加强联系,完成我处长三角招商工作任务;配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区在沪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拜访企业,邀请企业回南昌考察,为意向落户项目做好一切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市、县区在沪组织的招商推介活动;赴市县区实地走访、考察,加强交流互访,参加有关招商培训、会议,了解全市招商的需求和引资的重点。
2)立项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57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预算104.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党建活动开展次数 30 次。拜访客商或接待客商来访 30 家,走出去长三角拜访企业 4次,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回昌实地考察 10 次,参加和指导在沪商协会活动 6 次,拜访长三角地区江西籍或南昌籍商会活动 5 次,提供有效招商信息 12 条,配合南昌市直单位和县区在上海开展的招商活动 2 次。报送政务信息 240 条。开展社群团服务次数 19 次,保障市领导赴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公务联络及招商考察活动 18 次。
质量指标:招商任务完成率、信息工作完成率、党建活动开展率、社群团活动开展率、考察接待工作完成率等超过95%以上。
时效指标:及时完成率 2022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资金使用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接待交流、搭建桥梁和平台、塑造南昌“窗口”形象,对外宣传推介南昌,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8.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在三公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车辆购置费预算减少了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22.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在三公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车辆购置费预算减少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在三公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车辆购置费预算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购车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招商网查询,交流合作办职能:(一)组织、协调、指导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各地在沪企业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三)制定并落实吸引内资和企业到各地投资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四)组织企业参加各地大型经贸活动和各地政府在沪举办的经贸活动,引导本市企业赴各地开展投资合作。(五)负责各地企业来沪投资和本市企业到各地投资的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工作,做好重大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六)联系、指导市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代表机构,通常由地方政府派遣代表组成。这些代表负责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本地区与中央、其他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并向北京市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具体职责包括:1.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工作,为本地区争取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2.协调本地区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驻京办还负责协调本地区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地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3.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各地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也会向本地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和各类服务支持,帮助本地区了解政策、掌握市场动态等。4.推销本地区的形象和优势:各地驻京办还会积极推销本地区的形象和优势,吸引投资、人才等资源进入本地区,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和壮大。各地驻京办的设置是否存在争议?各地驻京办的设置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各地政府认为设置驻京办能够增强地方在中央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话语权,满足地方对中央政策的反应和调整需求;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各地驻京办的数量过多,造成行政重复和浪费,同时也存在一些驻京办乱收费、收钱办事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各地驻京办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尽管其设置存在争议,但是在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各地驻京办仍然可以为本地区与北京以及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重要平台和支持。【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律师分析:
可以通过招商网查询,交流合作办职能:(一)组织、协调、指导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各地在沪企业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三)制定并落实吸引内资和企业到各地投资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四)组织企业参加各地大型经贸活动和各地政府在沪举办的经贸活动,引导本市企业赴各地开展投资合作。(五)负责各地企业来沪投资和本市企业到各地投资的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工作,做好重大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六)联系、指导市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法律分析: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总师办是公司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前期工作。\\
总师办主要负责合同部、材料部、项目部之间的计划协调工作,以保证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招标、材料供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总师办(质安部)职责总师办是公司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前期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其职责是:1、工程技术前期工作(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发展和目标,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工作,主持项目技术前期至初步设计通过的工作.(2)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的招标与管理工作。 (3)组织并落实工程项目的地质勘探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协调设计优化工作的有关事宜。(4)组织管线设计综合协调工作。(5)负责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和环评等工作。(6)负责进行桩基以及其它工程结构技术检测工作和房建工程的空气质量检测工作.(7)配合前期部做好各类专业合同的签订工作.2、工程技术质量管理⑴主持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和会审会议,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组织重要施工技术措施的讨论。⑵协助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重要技术问题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研究,组织必要的专家咨询会议。对必须由公司承担的危房鉴定、建筑物保护、基坑围护等方案进行委托,协同工程部施工及验收。⑶牵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⑷协同工程部对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管理,掌握工程质量动态。⑸负责对接政府质安监部门工作,牵头组织质量自查和通报工作。⑹牵头组织工程基础验收、中间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⑴监督各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的落实。⑵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监督整改安全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及文明施工投诉。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及创优评比等活动。⑷监督检查工地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程抢险等专项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制度。(5)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工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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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吕兴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