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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数据库标准是什么,土地征收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30 17:09: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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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数据库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关于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的详细解读:一、征收土地批准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特定类型的土地,包括永久基

土地征收数据库标准是什么,土地征收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数据库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关于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征收土地批准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特定类型的土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需由国务院批准。征收这些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农用地转用,也需依照相应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征收土地程序

国家征收土地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在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并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相关意见。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规,应组织听证会并据此修改方案。

三、征收土地条件与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等。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综上所述,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规定涵盖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程序以及条件和补偿等方面,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关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包括四项禁令,将对未来宅基地管理产生影响。四项禁令具体包括: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三、国家征地政策规定

一是实行住宅房屋征收保底安置。省条例仅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明确了应给予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保底安置。市条例结合多年实践操作经验,保留并优化了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政策规范中有关保底。_二是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征收住宅房屋的,在作出补偿决定时,被征收人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应当确定为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土地国家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以及标准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总结:国家对征地政策的规定已经相对完善,对各个土地征地项目的帮助再创新高,应按照国法律依法执行国家对征地项目的实施。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若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哪些土地征收要国务院批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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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华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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