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征地拆迁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30 13:56:5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征地拆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一、国家征收土地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县

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征地拆迁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

一、国家征收土地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些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同一条例的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些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其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征地拆迁的主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征收土地)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可能的委托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些主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征地拆迁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四、哪些是征地拆迁主体?

征地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征地拆迁中需要知道这些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一、我国法律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的

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部门

土地征收的主体政府还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范围

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

土地征收主管部门

土地征收是谁的权限范围?

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实施

征收土地主体的法律依据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意思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意思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部门

征地拆迁的主体

征收拆迁主体

征地拆迁补偿主体

征迁的主体

征地拆迁属于什么部门

征地的主体

拆迁 主体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主体,征地拆迁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由谁决定的,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主体,征地拆迁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主体,征地拆迁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补偿办 拆迁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主体法律规定,我国法规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主体,拆迁主体是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产房拆迁补偿主体,公产房拆迁款属于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有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联建小吃街拆迁补偿标准,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告哪个主体,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个: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评估合同模板下载,陈某某、陈某某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合同书怎么写,陈某某、陈某某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补偿的主体,拆迁补偿的主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谁审批,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营销拆迁补偿资金的渠道,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主体墙体的价格,拆迁补偿房墙体裂缝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对拆迁补偿主体有异议,拆迁补偿纠纷哪里投诉: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拆迁补偿合同能变更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主体是哪一级政府管理部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熊慧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