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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办 拆迁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25 18:44: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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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办 拆迁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补偿办 拆迁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补偿办 拆迁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征地拆迁都补偿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主体吗

市、县级人民政府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川省自贡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洪湖市单位拆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的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单位房屋拆迁补偿金是多少?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

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具体流程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

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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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补偿办 拆迁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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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范黛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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