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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出土地政策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民退出耕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7 23:57:5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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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出土地政策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退出土地政策农民的意愿:在城镇化进程的初期,很多农民都是带着土地进城。一方面在城市务工,一方面农村的土地需要继续经营。然而,随着城镇化的继续推进,一些已经在城市站稳脚跟的农民便不愿再回到农村,也不愿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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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退出土地政策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退出土地政策农民的意愿:

在城镇化进程的初期,很多农民都是带着土地进城。一方面在城市务工,一方面农村的土地需要继续经营。然而,随着城镇化的继续推进,一些已经在城市站稳脚跟的农民便不愿再回到农村,也不愿再继续种地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希望能退出承包地,直接变现土地的价值。

二、国家对此的政策:

据了解,国家于2015年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即我们所说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的机制。

按照目前国家在试点地区开展的情况来看,土地有偿退出可分为宅基地退出和承包地退出,而承包地退出又分为长期退出和永久性退出。很显然,永久性退出和长期性退出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同,前者的补偿标准更高一些,最高每亩可获10万元。

三、想要获取这10万元补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民自愿,非强制;

2、退出的耕地是合法获取的,拥有合法承包手续的;

3、农民在退出承包地后必须要有固定的收入和居住场所。

二、农村土地退出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农民退出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农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补偿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这主要是各地的发展程度不一样,其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区别,农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补偿标准其实也和多种影响因素有关。除了耕地是旱地和水浇地的区别之外,退出耕地补偿标准其实也和耕地距离城镇距离的远近,及其是否属于城镇规划区,耕地地力的大小,面积大小是否已经形成规模连片,当年粮食价格的高低和平均耕地年收益等等都有关系。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原则,且在工作进行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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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头条-农民退出土地政策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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