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权的土地怎样处理,对于不确权的土地,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确认土地权属:对于不确权的土地,需要先进行权属确认,明确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以便后续的处理;2、进行确权登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或
对于不确权的土地,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确认土地权属:对于不确权的土地,需要先进行权属确认,明确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以便后续的处理;
2、进行确权登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所有权证,以便合法行使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权登记后,应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保护,防止滥用和浪费,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治理违法用地:对于违法用地的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和整改,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
土地确权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有明确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证、林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其他的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等证明材料;
2、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具备土地使用权的农户才能享受到土地确权的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户必须通过土地承包、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具备法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实际需求;
4、具备相应的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确权需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只有明确土地权属关系的土地才能进行确权;
5、具备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土地确权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农村经济部门、人民政府等,只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才能确保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确权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够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对于不确权的土地,应该及时进行确权登记,避免因权属不清、使用不当等问题引发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确权后发生土地权益纠纷的,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之后,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将不予确权,土地将会被收回:
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
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
3、废弃、闲置宅基地。
一、小产权房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二、废弃宅基地可以拍卖吗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确立,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确保宅基地的乱象被重点整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还有一部分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到城市打工,导致农村土地的荒废。为了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将会回收这一部分的土地,也会对房主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宅基地被人侵占不还起诉可以吗 ?
宅基地是专供农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是农民住房权益的基本保障,目前国家也在不断推动农村的宅基地改革,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同时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让农民朋友将宅基地更加灵活的使用起来,减少宅基地闲置等问题,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到城市,导致了农村许多宅基地资源遭到闲置,但同时农民朋友虽然不再农村居住,却依旧会在农村不断修建房屋,所以也时常出现农民的老宅被占用等问题,那么如果农民朋友的老宅被邻居或者他人占用了,农民还能够要回来吗?甚至还有许多农民朋友反应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之后,却要不回来有又该怎么办呢?
农民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有可能要不回来,主要是这一个原因导致,那就是宅基地长期闲置荒芜,被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县级部门之后,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收回,同时由于邻居或者他人拥有建房需求,申请该处宅基地建房。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规定:宅基地闲置荒芜两年以上将不予以确权,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如果属于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后两年未恢复使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当然如果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未被收回的,使用权依旧属于原宅基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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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临律-不确权的土地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