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22 03:02:5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以下是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详细解答:一、征收程序申请与批准:集体土地征收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申请,并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以下是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详细解答:

一、征收程序

申请与批准:集体土地征收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申请,并获得相关批准。具体程序包括拟定征地方案、审查、报批及批准。

公告与实施:征收方案获得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签订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补偿与安置

补偿原则: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方式: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安置的公平性。同时,被征地农民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二、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

法律分析:所谓土地征收,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过国家征收,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细则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全文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第25条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2020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2023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征求意见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怎么写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全文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实施时间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条例,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青岛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沂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新沂市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哪些呢,有哪些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拆迁管理条例,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山东省拆迁条例,山东最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四川省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南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安置条例: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淮安征收拆迁补偿条例,淮安市拆迁怎么补偿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山西省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山西拆迁补偿标准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店面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个体户店面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城市拆迁条例与征收补偿条例,征收与拆迁的区别: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北京丰台区楼房拆迁补偿标准,丰台区五里店拆迁补偿条例: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人的认定条件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政府拆迁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临律-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