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这类纠纷中,一部分是关于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归属问题,即这些补贴是归发包人所有,还是归承包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是相对流转合同而言的,
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
这类纠纷中,一部分是关于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归属问题,即这些补贴是归发包人所有,还是归承包人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是相对流转合同而言的,是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司法解释,我国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此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同时满足包括原告主体适格在内的四项条件。
原告需要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意味着如果“地补”纠纷中的任何一方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或有权利、义务归属的问题,他们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因此,当涉及到“地补”归属的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两类“地补”纠纷因其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的补贴归属问题,以及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案条件,因此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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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临律-两类“地补”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