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要审批,农村在基地房产宅基地过户其子女需必备什么条件,一、农村在基地房产宅基地过户其子女需必备什么条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要实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有效继承或赠与,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受赠者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要实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有效继承或赠与,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受赠者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家庭住宅用地的分配享有自有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因此,若欲实施农村住房及其宅基地的赠与,受赠者的户口需与赠予方家庭户口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组织;
其次,赠与双方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近年来自我国政府在宅基地改革领域做出明确指示,强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无论在宅基地转让或是赠与的过程之中,无论是购买宅基地亦或是接受赠与之人,均需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否则,宅基地过户的手续是无法顺利办理的,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最后,在进行农村住房赠与时,赠予者与受赠者须签署书面赠予协议。
在签署完赠予协议后,赠与双方应携该协议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同时,还需向村委和乡级行政机关申报并盖章,以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
值得指出的是,宅基地乃是农民朋友所享有的基本财产权益之一,将其转让或赠与他人便意味着放弃这部分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宅基地赠与他人之后,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的资格。《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将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赠与子女,则需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属于统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子女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仍需经过乡政府批准。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仅归各户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乡政府往往会将原宅基地继续交由原房主盖房,这不意味着农民建房不用再报乡政府审批。因为乡(镇)村建设亦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出于此种考虑,乡政府也有可能将农民原宅基地部分交由他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在基地房产宅基地过户其子女需必备什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北京圣运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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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在基地房产宅基地过户其子女需必备什么条件,农村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