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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16胜案】贵州胜案: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圣运律师成功助力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7-14 1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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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冯先生等人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冯先生

委托人  :冯先生等人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冯先生等人是贵州省毕节市人,在本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因当地建设项目,冯先生等人不仅经历了土地被侵占、永久性断电,他们居住的房屋还遭遇了拆除。冯先生等人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迅速启动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系列性程序,请求撤销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XX水库库区1630米水位线下永久性断电的通知》(简称《通知》)。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冯先生等人诉请撤销的《通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冯先生等人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行为,一般是指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的行为。在本案中,七星关区政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职能,其通知毕节市郊供电局断电是其涉案库区搬迁移民工作的一部分,具体运用了行政权,是一种行政行为,也对涉案相对人冯先生等人产生了影响。因此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从主体资格方面来看,毕节市郊供电局的断电行为给冯先生等人造成了影响,可以看出冯先生等人与七星关区政府的通知断电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综上,经过精心准备,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等人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在开庭过程中的精彩表现,二审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了一审的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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